[新闻] 乱传杨蕙如是配偶、蔡易余提告 63岁妇“茶余饭后”无罪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0-21 14:41:37
1.新闻网址︰
※超过一行请缩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52533
2.新闻来源︰
联合新闻网
3.新闻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徐姓妇人在社区LINE群组刊登“太可怕了,杨蕙如是民进党前立委蔡启芳的儿媳妇,就是
蔡易余的老婆,竟然还可以睁眼说瞎话!”假讯息,立委蔡易余认为这把他与曾公然侮辱
驻日本大阪办事处外交官的杨蕙如不当连结,且他还未婚,报警处理。士林地院认难以证
明徐妇恶意诽谤,判无罪;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见解,驳回检方上诉。
徐姓妇人是在去年12月10日早上9点37分在“汐止安敦凯旋管理会”群组散布这条假讯息
,还附上一张维基百科截图,指蔡的配偶栏是“卡神”杨蕙如。不过徐妇才贴文,群组成
员随即质疑“造谣”。
蔡易余认为这条假讯息与安敦凯旋大厦社区事务没有关系,更何况他单身未婚,将他与杨
蕙如连结在一起,质疑徐妇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意图使候选人不当选而以文字传播不
实之事”和刑法加重诽谤罪。
蔡认为,徐妇可以上立法院网站查询国会研究室、嘉义县各服务处的电话或透过电子信箱
查他的婚姻状况,但她却没这样做,而且她在同年12月5日就透过新闻媒体澄清与杨蕙如
单纯为朋友关系,很少联络,杨蕙如涉操作网军经台北地检署起诉,和他完全没关系。
检察官上诉认为,徐妇贴文时,距第10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已极接近,却竟仍社区群组
内公然宣称当时已有形象争议问题的杨蕙如是蔡易余配偶,岂能说没有使蔡不当选的意图?
高等法院开庭时,杨妇虽坦承有张贴这些讯息和图片,但否认有使候选人不当选而传播或
加重诽谤意图。徐妇说,他在15个成员的LINE群组发文,“只是想知道这是不是真的”,
她不知道维基百科,不知道图片内容是维基百科转贴来的,且在士林地院庭讯后,蔡易余
的助理跟她说如何查询网络的资讯,才知道维基百科内容可以被窜改的。
徐妇还说,群组成员若知道杨蕙如没有结婚,当时直接告诉我答案,“满足我的好奇心就
好了”。
高院审究文字,认为“太可怕了,杨蕙如是民进党前立委蔡启芳的儿媳妇,就是蔡易余的
老婆,竟然还可以睁眼说瞎话!”应是指杨蕙如“睁眼说瞎话”、指责杨蕙如说谎,并不
是在传述蔡易余说谎,而附图也是作杨蕙如是蔡易余之妻的佐证,对象是针对杨蕙如,难
认有诽谤蔡的名誉,或意图使蔡不当选。
高院认为能否取舍网络资料,判断能力与学历、职业、对于互联网的熟稔程度有关,因
人而异,徐姓妇人已64岁,教育程度为专科,是家庭主妇,就算会用LINE,也可能没有判
断资料的能力,因此误信网络传闻。
依卷存事证,高院认徐妇只是“一般年长者”茶余饭后闲谈聊天,不能课以没有任何调查
权她过重的查证义务,因合议庭无从获得有罪心证,因此驳回检察官上诉,徐妇仍无罪。
4.附注、心得、想法︰
到底是谁在说谎、颠倒是非,只有当事双方本身知晓了。
而既然检察官方面仍可上诉,假如真的行使该权利,到底能否找到判决违背法律的相关理
据呢?
参考:台湾高等法院 109 年上诉字第 2965 号刑事判决
四、讯据被告固坦承于上开时间、地点,在前揭LINE社区群组张贴前揭文字及图片之事实
,惟坚决否认有何意图使候选人不当选而以文字传播不实之事及加重诽谤等犯行,辩称:
我有在前揭LINE社区群组里发文,我只是想知道这是不是真的,我本身不知道维基百科,
不知道图片内容是维基百科转贴来的,是于原审庭讯后,告诉人的助理赵奕翔跟我说如何
查询网络的资讯,我才知道维基百科内容是可以被窜改的,并不是我明知的,且告诉人并
非我们选区的候选人,前揭LINE社区群组成员仅有15个,群组成员若知道杨蕙如没有结婚
,当时直接告诉我答案,满足我的好奇心就好了等语。经查:
(一)被告于108年12月10日上午9时37分许,在新北市○○区○○街0段00○0号6楼之3住
处,上网使用LINE搭配暱称“徐XX C****”之帐号,在“汐止安敦凯旋管理会”群组,
张贴“太可怕了,杨蕙如是民进党前立委蔡启芳的儿媳妇,就是蔡易余的老婆,竟然还可
以睁眼说瞎话! ”及告诉人配偶为杨蕙如之维基百科截图等情,此为被告所不争执,核与
证人即告诉代理人赵XX之证述相符,并有被告在“汐止安敦凯旋管理会”群组张贴前述
文字及截图之翻拍照片在卷可查,上开事实,首堪认定。又告诉人与杨蕙如不具配偶关系
,告诉人之户役政资料为空白,被告所张贴之前揭维基百科截图实系经不明之人窜改等节
,亦有告诉人及杨蕙如之个人户籍资料查询结果、未经窜改之告诉人维基百科个人资料翻
拍照片在卷可查,再杨蕙如因涉嫌公然侮辱外交部驻大阪办事处及办事处之公务员等情,
而经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以该署108年度侦字第10242 、19151号起诉书提起公诉,
有该起诉书在卷可考,上开事实,亦堪认定。
(二)被告所张贴“太可怕了,杨蕙如是民进党前立委蔡启芳的儿媳妇,就是蔡易余的老
婆,竟然还可以睁眼说瞎话!”之文字内容,虽质疑某人有说谎之情,然观诸上引文句,
系指杨蕙如“睁眼说瞎话”,而指责杨蕙如说谎,非传述告诉人说谎,所附告诉人之维基
百科截图,系作为杨蕙如为告诉人之妻之佐证,其对象既系针对杨蕙如,自难认被告有诽
谤告诉人名誉,或使告诉人不当选之意图。
(三)被告于前揭LINE社区群组所张贴之前揭文字及图片,并无证据证明系被告亲自撰写
及窜改,应认被告所辩系单纯转贴等语属实,而以被告所转贴之维基百科截图之外观,记
载有告诉人之立法委员选区、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政党及父母等资料,并放置有
告诉人之照片,然并无注明系转贴自维基百科,有该截图在卷可考(见侦卷第17页),上
开截图内容系以电脑撰写,内容整理清楚,一般人观之实可能误认系撷取自具权威性、公
信力之相关网站,而对于网络资料之取舍判断能力因人而异,实与学历、职业、对于网际
网络之熟稔程度有关,难谓使用网络之人,不论其能力,均可以前揭截图判断系来自维基
百科,并知悉因维基百科可经任何人修改,进而怀疑该图内容是否属实。依被告系45年间
出生,于案发时年满63岁,有被告之年籍资料在卷可查,并自陈教育程度为专科、职业为
家管,未在外任职等情,则以被告之年龄、学历、职业及受教育之年代观之,纵现今被告
学会使用LINE之部分功能,惟与其是否熟谙网络资讯之操作,亦无逻辑上之必然关系,实
非无可能因不具判断上开资料之能力,因而误信网络上所传该等内容属实,而将之转贴至
前揭LINE社区群组内。
(四)被告籍设新北市汐止区,告诉人参选立法委员之选区为嘉义县第一选举区,有其提
出之维基百科正确版本在卷可参,则被告非属告诉人选区之居民至明。且被告传送上开讯
息之对象,仅为群组内少数特定之14人(该群组含被告在内共15人),亦未见被告将上开
讯息传送予其他社群媒体、群组,实难认被告所为有使告诉人不当选之意图。
(五)至公诉意旨虽所举108年12月5日自由时报电子报网页影本、108年12月5日上报电子
报网页影本,用以证明告诉人早已对外澄清与杨蕙如仅系一般朋友关系,然被告否认曾观
览前揭告诉人澄清之新闻,且是否曾观览该新闻,实属个人行为自由之一部分,本案亦乏
被告早已观览前揭新闻,仍基于诽谤之恶意而转贴前揭资料之证据,自难以此为不利被告
之认定。又公诉意旨所举立法院网站上告诉人之网页截图、告诉人之“脸书”粉丝专页“
蔡易余家己人”截图,说明被告可借由该网站所载电话或电子邮件,查证前揭转贴资料内
容是否属实,然倘被告有蓄意散布而使告诉人不当选之意图,衡情应会在多处网站或社群
媒体、群组转贴,或是向告诉人竞选对手投诉,以使公众周知进而得以影响选情,惟被告
并未如此为之,仅选择在前揭LINE不对外公开之社区群组转贴上开讯息,足见被告辩称其
只是想知道是不是真的乙节,并无使告诉人不当选之意图等语,尚非子虚,且被告实可能
误认所转贴之资料系来自权威性、公信力之网站,业如前述,因而未再进一步查证,亦合
于常情,尚难以此推论被告疏于自行查证而具有诽谤之真实恶意,揆诸前揭说明,自难以
意图使候选人不当选而以文字传播不实之事及加重诽谤等罪责相绳。
(六)综上所述,依公诉意旨所提前揭证据,尚不足使本院就被告有故意虚构具体事实诽
谤告诉人至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怀疑之程度,公诉意旨就被告所涉意图使候选人不当
选而以文字传播不实之事及加重诽谤等犯嫌,尚属不能证明,揆诸前揭说明,应为被告无
罪之谕知。
五、原审审理结果,认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资证明被告有公诉意旨所指之前开犯行,而为被
告无罪之谕知,尚无不合。检察官上诉意旨略以:被告为上开行为之时,距离第10届立法
委员选举投票日之109年1月11日,时间点已极为接近,竟仍在前揭LINE社区群组内,公然
宣称当时已有形象争议问题之杨蕙如系告诉人配偶,岂能谓其无使告诉人不当选之意图?
况被告于前揭LINE社区群组刊登前揭讯息后,该群组内之成员“林XX”随即在该讯息后
方质疑被告造谣,原审以被告前揭所散布文句之语法表面,并未明示系针对告诉人,系未
探究前揭文句之真意;况维基百科可经任何人修改,此为现代人之常识,被告对智慧型手
机之通讯软件既操作自如,何能对此常识诿为不知?原审认事用法应有不当等语。惟此业
经原审参酌上揭证据资料相互勾稽,于原判决理由栏内详予论述,认无足证明被告主观上
有意图使候选人不当选而以文字传播不实之事及加重诽谤等犯意,经核尚无违背经验法则
及论理法则,且依卷存事证,被告仅系一般年长者,又以其之动机、目的及所转贴资料内
容之散布力、影响力而为观察,仅属茶余饭后闲谈聊天,自不能课以无任何调查权之被告
过重之查证义务。本件起诉书所列证据及卷内诉讼资料,已经本院逐一论证,参互审酌,
仍无从获得有罪之心证,尚难遽以前揭推测之词,而为不利被告之认定,与证明犯罪所要
求之严格证明程序,须达无合理怀疑之确信程度尚不相当。检察官上诉意旨对原审依职权
所为之证据取舍及心证裁量为不同之评价,重为争辩,尚难认有理由,应予以驳回。
作者: xheath (heath)   2020-10-21 14:45:00
告诉妳妳也不会信..
作者: jason112 (jason)   2020-10-21 14:46:00
这样都无罪。那以后是不是可以传法官有什么不检点的事?反正都是茶余饭后的闲聊
作者: WeGoYuSheng ( ♂开启另一扇薇阁的门♂)   2020-10-21 14:48:00
知道了 那以后看哪个政治人物不爽 可以造谣他任何事情 杀人放火强盗性侵 都没关系 反正茶余饭后的闲聊嘛!
作者: a856445 (就是我)   2020-10-21 14:50:00
法官看人不起啊,学历不好也能当借口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20-10-21 14:52:00
不会引起大众恐慌 就很难有罪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20-10-21 14:55:00
惹到法律人才会有罪 其他都是无罪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20-10-21 15:06:00
这几年绿营告人毁谤好像还没有成的。反而有人骂果冻被告,法官就自动连结果冻=郭董,被判罚钱。颜色不一样就是会不一样。
作者: chiyoko (如果我还有快乐)   2020-10-21 15:42:00
15人的群组怎么会被人知道张贴内容?有内鬼?
作者: Wilsly (鬼)   2020-10-21 15:44:00
哈,这我一定吉
作者: genius721105 (genius721105)   2020-10-21 17:48:00
还好不然乡民的新垣结衣老婆言论 要被告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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