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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02:21 经济日报 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同一年度被重复检举漏税,就算已展开行政救济,可能也难逃多次查税风险。
北区国税局表示,辖内某大型餐饮公司正为了过去的补税的问题提起诉讼,
但国税局近期接获检举漏税事证,又对同一年度作出新的补税处分,
前后合计补税将近572.4万元,当事公司恐怕得分二笔官司来打。
官员表示,辖内一间大型餐饮业者过去营所税申报纪录不佳,
在2017年度的申报案中,就因为提不出该有的成本帐簿文据,
被国税局依同业利润率核定所得,补税289.9万元,
该公司对此不服,不祇提复查,现在也还在打行政救济官司。
但这间公司祸不单行,近期又遭检举漏税,
国税局实际查核发现,这间公司在2017年度的申报案中,
还隐匿了额外4,000万余元所得额,又再补税282.5万元。
两案合计,光是当年度的申报案,这间餐饮公司就被补税572.4万元。
官员指出,公司负责人当然不服气,认为今年国税局既然算出新的所得额,
应该直接以今年的核定处分,取代或合并的补税官司,
不然他又要为当年度的申报案,再跑一次行政救济程序,简直是劳心又伤财。
然而事情恐怕无法如愿,
官员表示,首先,国税局今年收到检举案后,
在计算漏税所得时,就已经先排除当年还在争议诉讼中的部分税额,
所以一码归一码,两个补税案件完全独立,国税局并没有重叠计算税基、对该公司不利。
官员表示,其实在行政法院实务见解上,
因为国税局都会分开计算,因此就算是同一年度的申报案,法官也倾向分开审理。
[注]
当然我不是司法权,岂知是否有逃漏税
但倘若最后诉讼结果不利,至少不用被管收然后被迫纳税吧
不是被迫啦,纳税是国民基本义务,用词不妥,抱歉
话说这案子其实饶富兴味,是有并案之机会,但就先例倾向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