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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CTWANT(记者:甯其远)
3.新闻内容︰
公务员补休常被“充公” 周春米指人总划错重点
公务人员加班补休常被“充公”引发反弹,人事行政总处日前表示将会调整,把补休年限
拉长为二年;但立委周春米与刘世芳今(13)日与“公务革新力量联盟”、“消防员工作
权益促进会”共同举行记者会,指出此举是“画错重点”,根本无济与事,呼吁应该要引
入“结算机制”而非墨守成规。
周春米指出,人事行政总处主管法规《各机关加班费支给要点》规定,公务人员的补休,
公务人员须在一年内休毕,不另支给加班费;所有公务人员必须在一年内把补休休毕,否
则该时数不但不能休,也没有加班费;但由于公务机关业务日渐繁重,尤其在警政、消防
等常态超勤的机关,补休时数成为看的到、吃不到的空谈。她指出,“人总所谓年限放宽
为两年,根本是虚与委蛇,画错重点。”
刘世芳认为,《各机关加班费支给要点》所需要修正的不是放宽年限,而是适当的引入“
结算机制”;2018年修订的《劳基法》第32条之1,即规定劳工与雇主应约定补休期限,
若期限内未休完或员工离职时,应予以结算。她说,虽然实务上劳工对于缺乏上限的补休
期限及结算机制还有疑虑,但相较于现行公务人员一年内修毕补休,结算机制仍是较有弹
性的作法,人总应该做相应思考,而不是墨守陈规。
消防人员工作权益促进会代表杨适玮表示,根据统计,有消防人员一个月就累积近200个
小时的补休时数,无论补休年限是一年还是两年,都无助于改善补休时数被蒸发的问题,
这无疑是吃公务人员豆腐。公务革新力量联盟秘书长何昀峯也呼吁,各级机关应该按月公
布未休完过期的补休时数,哪个单位过劳、人力不足一望即知。
周春米强调,大法官785号解释确立,公务人员的劳动条件应该兼顾合理的“健康权”保
障,人总应该要直接深入问题核心,研拟出不让补休时数遭到蒸发的方案;因应大法官
785号解释,人总应尽快展开中央及地方政府讨论,并优先处理海巡、消防与警察等特殊
勤务的加班时数上限,特殊勤务员额不足的情况也应该整体检讨。
4.附注、心得、想法︰
把补休年限拉长为二年算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做法…
但我是倾向周春米立委所建议的,应该引入“结算机制”,才是比较务实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