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lliam: https://www.wealth.com.tw/home/articles/3549 10/05 12:13
→ William: 可以说成跟中央政府无关... 10/05 12:15
第N次把房屋税与地价税讲清楚
房屋税的母法房屋税条例
第 10 条
主管稽征机关应依据不动产评价委员会评定之标准,核计房屋现值。
。
第 11 条
房屋标准价格,由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依据下列事项分别评定,并由直辖市
、县 (市) 政府公告之:
地价税母法土地税法
第 12 条
本法所称公告现值,指直辖市及县 (市) 政府依平均地权条例公告之土地
现值。
平均地权条例
第 4 条
本条例所定地价评议委员会,由直辖市或县(市)政府组织之,并应由地
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参加;其组织规程,由内政部定之。
所以看懂了吗?
母法都写得很清楚,房屋税由不懂产评价委员会来估价
地价税由地价评议委员会估价
地价评议委员会组成:15或16人
主委:地方首长或副首长
副主委:地方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地方政府主管:4
法律、工程、都市计划专家:各1
地政专家:2
不动产估价师:2-3
议员:1
地方公正人士:1
不动产评议委员会也类似
委员会不是政府官员就是地方政府找的专家,等于全都我的人
最后估出远低于市价的数据,这还不是地方政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