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党产会声请北高行释宪法官回避 裁定驳回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9-24 19:04:27
1.新闻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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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
联合新闻网
3.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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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18:09 联合报 / 记者赖佩璇/台北即时报导
释字793号解释宣告党产条例合宪,党产会认为声请释宪的7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有偏
颇之虞,声请回避。北高行分“声”字案件,依被声请的法官承审案件各别分案,其中负
责审理中投、欣裕台被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案的法官钟启炜、李君豪部分,今裁定驳回
,可抗告。
党产会声请7位法官回避的党产诉讼案,涉及当事人有国民党、中投、欣裕台、妇联会、
中广、中影,以及民族、民权、国家发展三大基金会。
裁定指出,法官回避制度在审判内在独立面向运作,以有外在客观事证足认法官执行职务
有偏颇之虞时,法官即须回避。必须注意的是,所谓“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并非指法
官不得有其个人立场或价值观,而是指依据客观证据,可认为法官就“个案的审理”,其
个人立场或价值观的选择已超越客观法律规范,而有可能采取“于审判标的本质无关事务
的考量”为裁判基础时,始足当之。
不能动辄以法官个人价值取向与法规范所衡量取舍者,并非全然一致,作为法官回避的理
由,否则将使法官回避制度沦为当事人一造选择偏好法官的方式,甚或成为干扰审判的手
段。
至于法官声请释宪制度,于法官内在独立的维护,影响更是深远。法官就其审理时所适用
的法律,质疑有违其所认知的宪法原则时,自应许其先行声请解释宪法,透过司法院大法
官会议以多元价值参与的逻辑辩证程序予以检验,如确认不合于宪法所彰显的价值而经违
宪宣告时,法官当然不再适用该法律于所承审的案件。
反之,如经宣告合宪,则借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及理由,协助承审法官克服并校正原本难
以自我超越立场,终局遵循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所展现的客观法律价值,为个案判断的基准
,此经司法院释字第185号解释揭示至明。
中投、欣裕台被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案的承审法官钟启炜、李君豪,就党产条例部分条
文声请宪法解释,乃是维护审判内部独立,确保人民司法受益权的行为。
党产会将此行为引据为承审法官“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的客观迹证,并以承审法官声请
宪法解释,于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成解释前,与党产会基于该条例主管机关地位的法律意
见有所龃龉,即指承审法官与之对立,质疑法官内部独立可能性,再推认承审法官于宪法
解释作成后,执行职务“将”有偏颇之虞,容有误会。
4.附注、心得、想法︰
本案号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声字第 147 号”行政裁定。
大概看来,主要还是基于声请“释宪”,是否已经抵触司法上的独立审核机制问题;而从
这说明来看,应该无虞才是。
作者: hbj1941 (diy arcade)   2020-09-24 19:05:00
垂死挣扎?下去吧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20-09-24 19:07:00
爽啦~~~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20-09-24 19:09:00
不可能只是声请释宪就要回避啦@@
作者: jump9128 (罗胖胖)   2020-09-24 19:22:00
退下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20-09-24 20:07:00
党奴只会卖芒果干转移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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