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mail (晴天就该是这样)》之铭言:
: 嘘 larusa: 喔 09/15 00:15
: 讲科学不就是专业意见交流吗?
: 你有看过听过姜医师的意见吗?
: 这就是理性监督的态度吗?
: 嘘 larusa: 执政党这么有把握,由卫福部跟农委会排公听会了啊 09/15 00:17
: 有拘束力的是听证程序,法律专业政党去提案修行政程序法155条行政命令应举行听证啊
: 推 VVinSaber: 狂时粉发现挺的咖战力比不上剩无脑嘘了 09/15 00:18
: → VVinSaber: 时粉的监督就是笑话 舞台上卖弄而已嘻嘻 09/15 00:18
: → larusa: 各取所需,时力要的是公听会这个程序,小英政府要的是政 09/15 00:18
: → larusa: 策顺利推动 09/15 00:18
: → VVinSaber: 时力这么爱程序又不照程序走 唉 原来是程序自助餐 09/15 00:19
: → larusa: 赶快政府部门或立院多数党召开公听会,完成这个程序,不就 09/15 00:20
: → larusa: 得了 09/15 00:20
: 谁教的公听会是必要程序?
其实当初时力支持者一直用“因为七天预告期太短”在护,
就已经让人看不懂了,因为有经过太阳花的时期的时力支持者,
应该每个人都知道“行政命令可以备查转审查”这回事。
时力到底现在是被洗到多惨啊,太阳花时期的支持都跑光光了吗?
在那时候 318 学运的一大效果,就是把法律位阶普及讲给一般人听懂,
把法律保留用白话讲给一般人听懂,
快速简单地讲,即《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六条所写,
“应以法律规定之事项,不得以命令定之。”
然后把我国立法院的一个功能“行政命令备查转审查”用白话介绍给大众。
经过这样一个全民公民课的过程,整个 318 学运,
不就是把“行政命令”这概念大大介绍过了吗?
怎么现在整个时代力量的支持者对“行政命令”的国会监督完全不熟?
怎么甚至还会有“骂居然用‘行政命令’订定”这种奇怪的骂法?
: 推 takuminauki: 狂时粉来嘘了 帮补 09/15 00:20
: 推 EOTFOFYL: 都会没收党主席选举了,就不要装成程序控啦。 09/15 00:20
: → larusa: 那就保持现在这个状况啊,拒绝沟通=最会沟通的政府 09/15 00:21
: 欠缺专业问政=宣称专业问政政党
: → takuminauki: 好啦程序很重要 但那就请时代按照程序发给黄蓉 09/15 00:22
: → takuminauki: 党职 09/15 00:22
: → larusa: 没有必要,没问题啊。就这样 09/15 00:23
: 推 VVinSaber: 时力不照程序又说拒绝沟通 你上面跟下面打架了耶 到 09/15 00:23
: → VVinSaber: 底是要不要程序正义啊== 09/15 00:23
: → larusa: 反正政策沟通主要是执政党的责任,觉得现在这样做就ok, 09/15 00:24
: → larusa: 那就这样,我又没差 09/15 00:24
: 是啊,所以在野党都没在沟通的啊,没责任嘛
: → elainakuo: 莱美牛吃那么多年都没在担心 明年开放吃莱美猪 几年后 09/15 00:28
: → elainakuo: 也差不多觉得只是生活的一部分 09/15 00:28
: 推 takuminauki: 所以行政命令的标准程序是什么? 时粉能教一下我吗 09/15 00:28
: → larusa: 你的专长就恶意抹黑吗?在野党开的公听会。假的? 本来不 09/15 00:29
: → larusa: 想继续嘘下去,但恶意抹黑就是欠嘘 09/15 00:29
: 我没说公听会假的喔,更没说是在野党或是执政党或行政机关开的
: 看清楚,我说的是有拘束力的是听证程序,为什么有行政程序法都有教喔
什么抹黑啊,时代力量才是专门用“资讯不对称”在抹黑台湾政府。
说到这个《行政程序法》,因为最近大家一直在讲“行政命令、行政命令”的,
我才去查才又重新想起来,原来以前根本没有《行政程序法》呀!
想几天发布就几天发布!
因为这个法是 1999 年通过,2001 年元月开始施行。
目前我们很熟的法律用语“法规命令”、“行政规则”,都是在那时期才入法。
也就是说“法规命令”、“行政规则”这两个重要概念,
之前只是学术界的一种说法,而完全不是法律用语。
在《行政程序法》在 2001 年施行以前的年代,
整个中华民国各种法律当中完全没有一次出现“法规命令”这个词。完全没有。
所以《宪法》里你去找,也只会找到写着“命令”这两个字的这个词。
也就是说那时候有法律依据的命令,和无法律依据的命令是没有分别的。
吓到了吧?
对,我也吓到了,不过想想也是正常的,
因为那是一个连《行政程序法》都没有订定的年代!
其实这部《行政程序法》从 1990 年就已经有相关的讨论,
整整走了九年,才在 1999 年三读通过。
基本上这部法还算蛮先进的,因为这么晚期才订,
所以很多当时算很新的观念有进来,
就订这个法的企图心也很大,就是要把老生常谈的一些行政法观念给法典化。
最后其实成果算是不错的。而且很好用。
不过重点就在这里啦,那些吵着要六十天预告期的,根本巨婴。
以前别说什么七天还六十天啦,连个《行政程序法》也都还没有!
你能想像那个上古洪荒,什么都没有的时期吗!?
六十天根本就是中华民国开国一百多年以来,
能够达到的一个超进步超顶级的状态好不好。
美国在 1970 年代、1980 年代,行政命令有多少比例是有预告的?
要不要查了再来讲什么“没给预告不民主”?
哪来的用行政命令做事就是不民主之说啊。
: → takuminauki: 我公民不好 希望律师如云的时代能教教我 09/15 00:29
: 嘘 larusa: 大师多吃点芒果干吸收台湾价值,自然会无师自通的 09/15 00:31
: 时代价值比台湾价值重要多了
所以就说狂时粉的水准真的很差,
到现在还在攻击台湾价值,
明明美国人都明讲了“美国价值就是台湾价值”,
真的很逊,然后看似一个整团都律师的政党,
居然很多法律什么都不会,各种法都不会,
真的蛮离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