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揭弊者保护 被揭弊者同需保障

楼主: qw126889 (葆哥)   2020-09-14 14:31:04
1.新闻网址︰
https://bit.ly/3kegEtd
2.新闻来源︰
工商时报
3.新闻内容︰
揭弊者保护 被揭弊者同需保障
《揭弊者保护法》草案可望于立法院新会期被纳入优先审议法案,但因此一草案同时纳入
私部门适用,引起企业界不小的质疑声浪。中信金融管理学院财经法律学系教授刘邦绣特
别指出,欧盟对被揭弊者同样有身份保密、有效补救等权利,这是行政院提出“揭弊者保
护法”草案中被忽略之处,必须兼顾揭弊与被揭弊者的权益保障。
由《工商时报》主办的“揭弊者保护法实务研讨论坛”,特别从企业的角度,探讨行政院
在去年五月通过的《揭弊者保护法》草案中,有关纳入私部门揭弊者相关立法的实务困境
与观点,会中并邀请刘邦绣、法务部廉政署肃贪组组长陈锡柱、全国中小企业总会顾问林
荣灿、台大法学院教授许恒达、文化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诚等专家出席与会。
工商时报总编辑梁宝华在引言时指出,媒体过去常常扮演第一线揭弊的角色,揭弊者把不
法资料传给媒体,让记者去负责求证,因此媒体是外部揭弊的重要管道。但是,《揭弊者
保护法》虽然纳入了私部门适用,却难免引起黑函满天飞或挟怨报复的情事,因此希望透
过类似论坛的形式,邀请产官学各方专家针对企业实务运作的现况,提出相关论述,以期
使此一立法更臻完善。
刘邦绣表示,行政院揭弊者保护法草案中规范,揭弊者必须要“具名”向揭弊机关提出检
举,这样才能避免黑函泛滥。
政院版草案中规范私部门揭弊第一层受理机关,为内部主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以及
检、警、调等单位,第二层才是民意代表、媒体、公益团体。刘邦绣指出,这是要透过私
部门揭弊,来促使公司治理可以良善。
但刘邦绣认为,私部门揭弊后,受雇者和雇佣者的信任关系已经被破坏,行政院草案中并
订有让揭弊者回复原职的条文,这在实务上是有困难的。他建议,可不须以回复原职为原
则,可以给予资遣或退职金的方式让揭弊者合意终止劳务契约。
同时行政院版本草案中也规定,雇主给付资遣费、退休金、三个月以上补偿金之总额,合
意终止劳务契约。刘邦绣指出,草案中是给予三个月以上补偿金,有下限没有上限,恐怕
也会造成雇佣双方很难合意,揭弊者就会漫天喊价,却又没有裁决机制,且一旦进入民事
纷争,恐又旷日废时,对企业造成较多困扰。
刘邦绣呼吁,私部门与公部门的揭弊保护,立法上应该有不同方向,公部门揭弊是要维护
政府单位的清廉,但是私部门揭弊就是要让公司治理正常化。
台湾中小企业占90%以上,如果要求内部揭弊先行的话,可以限制于上市、上柜公司,因
为上市柜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否则将虚化公司法授予的公司治理运作。
另外,为避免私部门揭弊成为各方争夺公司经营权的手段,或是造成黑函满天飞,刘邦绣
建议可以比照日本、英国立法精神,将善良动机纳入考量。例如日本规定,揭弊者若造成
他人正当利益或公共利益损害,须负民事与刑事责任。
而现在揭弊、爆料的管道众多,刘邦绣呼吁,不只是揭弊者可能成为弱势,有时候反过来
看,被揭弊者也有可能受到不公正对待,因此必须兼顾双方权益保障,这是政院版揭弊者
保护法草案中所没有着墨的地方。
4.附注、心得、想法︰
立法本来就应该考虑到全面
揭弊者保护法除了要保护揭弊者外,另一面应该要更保护经营者
因为揭弊不完全都是公司经营者的问题,很有可能是内部管理层内斗等等因素
更不用说为了自己曾经罪过而去揭弊利用保护法的人了
作者: kevinmeng2 (麻烦)   2020-09-14 14:33:00
劳检举报者表示...Hello?能先保护我们吗?
作者: jjj8201114 (海因丝宝宝QQ)   2020-09-14 14:58:00
保护双方权益才是法律应该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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