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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被控遭中国官方吸收,进行情资蒐集的前立委助理李易諴,遭羁押禁见26天,1个多月前
检方侦结提起公诉,移审台北地方法院,李男获6万元交保候传,却在13日经证实大肠癌
复发病逝于台大医院,共谍案部分,依法法院将判决公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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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为中国官方在台蒐集情资,遭到起诉的前立委助理李易諴,13日晚间病逝于台大医
院。(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根据起诉,同为前立委助理的陈惟仁于2012年时,在澳门与化名“黄冠龙”的人士接触,
并被吸收负责返台后协助蒐集情资。2015年间,陈男找上李易諴,负责蒐集包括社运社团
、集会游行、府会动态等情报资料,交由另名助理林雍达负责传递。
调查局国安站蒐证多年,6月间发动搜索传唤,台北地检署复讯后,将陈、李2人声请羁押
禁见,台北地方法院裁准。8月间,北检侦查终结,将李易諴等3人提起公诉,全案移审北
院,法官裁定李易諴6万元交保候传。
根据了解,李男于案件爆发前便已罹癌,多年前曾进行过手术,遭羁押期间,身体健康每
况愈下,几乎都在病舍,交保后不到1个月,也住进台大医院进行治疗,没想到13日病情
恶化,晚间病逝于台大。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若死亡,应谕知不受理判决,因此北院将在收到家属陈报死亡
及除籍证明后,判决公诉不受理。
4.附注、心得、想法︰
根据最高法院 74 年台非字第224 号之要旨,“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五款所谓之被
告死亡,专指事实上死亡而言,并不包括宣告死亡之情形在内。”
看来,这突然死亡之事,是否意味着李姓嫌疑人终究无法因被收纳为中共间谍之罪,而受
到应有之法律制裁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