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社论:《科技侦查法》就是绿共的“台版国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0-09-11 23: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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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科技侦查法》就是绿共的“台版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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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atnews.com/article-5/2020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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呷新闻 主笔室
3.转录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社论:《科技侦查法》就是绿共的“台版国安法”!
主笔室 发自台湾
http://i.imgur.com/a1BLJaQ.jpg
制图:政治中心/呷新闻
法务部以“犯罪手法愈来愈科技化”为名,制定完成《科技侦查法》草案,其中最受争
议的,未来授权执法机关可以透过植入木马程式,监控嫌疑人的LINE、Facebook
、Instagram、Skype等等软件,并将此做为呈堂证供。此法案一出,立刻遭到质疑侵
犯人权、侵犯隐私,法务部长蔡清祥说“希望不要从负面解读”,但看完草案之后,你
能不皮皮挫吗?
过去法院授权检调机关监听电话、手机,是依照《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通常是由检调
向法院申请监听,获准后依法要求电信业者配合,实行监听。由于电信业者也会有自
己维护客户隐私的考量,因此监听范围是必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如今,《科技侦查法》草案却是大开后门,检调机关经法院授权后,是直接侵入智慧型
手机内,并非要求通讯软件商配合,尽管该法声称“不得监察或取得通讯以外的资讯,
但将木马程式植入手机内”,人类的欲望或好奇心,检调机关如何能保证不去获取通讯
以外的资料?该法最后规定,公务员若未销毁该法所得的秘密资料而持有或泄漏,也属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如此一来,谁会怕呢?
此外,令人不寒而栗的是第14条,“有事实足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涉有通讯保障及监察
法第五条第一项各款所列罪嫌,并危害国家安全、经济秩序或社会秩序情节重大,而
有相当理由可信其通讯内容与本案有关,且不能或难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调查证据者,得
实施设备端通讯监察”,赤裸裸地将监控无限扩张,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施行的
“港版国安法”,这次的立法,就由如中华民国对台湾施行的“台版国安法”。
4.附注、心得、想法︰
欸,
所以就是在通讯软件上不寻求业者协助,
而是用其他技术监控蒐证嘛?
那么必要的法院同意等等限制都还在啊
又 参考法案第一条的说明
http://i.imgur.com/cst4agD.jpg
这些规范事实上是为了避免侦查机关滥权才订下的
http://i.imgur.com/kdiWcUo.jpg
从总说明看来
十四条开始就有对声请与核准做规范
基本上就是搜索票的数位版嘛
对已经存在的搜查技术进行规范是妨害人权?
不然要搞空白授权吗?
国外都开始制定规范的事情
为什么在台湾就变成台版国安法啊?
说难听点,如果台湾执法机关那么黑
也不用公开立法规范技术的使用啊?
作者: newtana (newtana)   2020-09-11 23:29:00
就没看过这些人反过中共国安法,却会盖别人国安法的帽子
作者: ilovptt (我帐号办了三次还不成功)   2020-09-11 23:30:00
“经法院授权后”毕竟两岸法治基础不同…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0-09-11 23:31:00
绿色共产党日常阿
作者: chiguang (完美工具人)   2020-09-11 23:35:00
甲新闻
作者: XXXXHAY (四叉稻草)   2020-09-11 23:39:00
一楼 就像绿共这种精神分裂的名词一样
作者: brennen (kofola)   2020-09-11 23:49:00
卡在时空胶囊的彭
作者: insar2k2 (阿宝)   2020-09-11 23:50:00
甲赛新闻,臭死了
作者: kymco9999   2020-09-12 00:10:00
没听过这媒体看维基百科,彭文正创的网媒?
作者: clubee (柏拉)   2020-09-12 00:19:00
咦 之前不是有一票人超支持国安法?
作者: howarddddads   2020-09-12 01:54:00
文正新闻
作者: OverInfinity (超越无限)   2020-09-12 03:26:00
什么狗屎媒体
作者: DouglasT (sdf)   2020-09-12 09:21:00
转社论 又不是核准媒体 这个id 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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