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uka (ssky)
2020-09-10 11:00:33有一个大官,新闻记者问丁的事情,那个大官说这是他私领域的事。可是在公家办公室打
砲,如果万一女生趁男生爽昏或是去冲洗的时候,趁机窃取公家的公务资料怎么办?为何
那个大官要为丁直呼可惜?这真的只是私领域吗?还有,藉职务之便,带民女进入办公室
打砲,监察院会不会纠举丁,监察院院长的态度是.........,啊干,我忘记现在监察院
院长是丁的前老板,据新闻报导,她在高雄市长任内早就接过该民女的陈情,早就知道此
事,看来稳了,有自己人执掌监察院,就是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