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uswell (谁敢说我非柯粉我干他妈)》之铭言:
: 内政部在昨天将政党法修正草案送给行政院审查了
: 修正草案内容
: https://www.moi.gov.tw/chi/chi_act/Act_detail.aspx?pages=0&sd=1&sn=1020
: 其中第十五条
: 如果是放到前阵子的本4%党
: 是不是就灭党了?因为明订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这条修正是要帮民众党这种乱定党纲的政党解套好吗
复习一下民众党循环:
不召开党员大会->必须选党代表->须先改党章->须召开党员大会
十五条修正之后
是让政党人数超过一定上限,就算党纲没有订,也可以选出党代表
用党代表大会来行使党员大会的职权
解套条款怎么会理解成灭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