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讨论一下版规

楼主: pujipuji (噗叽)   2020-09-04 17:34:46
本文针对【内容不实】、【造谣】相关的板规2-9跟2-18讨论
先说结论:
我认为2-18比较没有问题(虽然很少用到)
反倒是2-9,我觉得应该要删除或修正,而不是加重处罚
原因是比起板规2-18规范的禁止行为,2-9所禁止之行为缺乏明确性
: 2-9.板上文章若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证为不实文章,违者删除。
(以及kero2377提案的加重处罚)
: 2-18.发文指控特定族群或特定人士进行犯法行为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
:  若无法证明者水桶14天。(政治人物不在此限)
板规2-18中,有明确定义的【行为】和【对象】
・行为:发文 且 指控他人犯罪 且 未提供证据
・对象:特定人士或族群,政治人物除外
相对之下,板规2-9所限制之行为就相当模糊
规范行为看似是:发文 且 含不实内容
然而【不实内容】的界定与查核缺乏明确性
【公正第三方】也缺乏明确定义
所谓的法律明确性原则,包含了
【意义非难以理解】
【受规范者所能预见】
【可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
若以此为原则检视2-9与2-18,也能发现相同问题
2-18具有明确性:发文者可预见(指控犯法须提证据)
并可由板主加以确认(是否有指控犯法?是否有提供证据?)
但2-9则缺乏明确性:
发文者难以预见发文的哪一些内容,会牴触未知的公正第三方
若以此来规范发文者,等于课以无限大的事前查证义务,显不合理
再者,板主群也难以确认何谓“公正第三方”,并藉以审查
总之,对于板规2-9,我认为缺乏明确性,应该删除
若要保留,至少应该增加其他要件
而不是单就【内容不实】或【造谣】就处罚
至少应加上要保护之法益
比如社违法63条第五款
: 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虽然我想不到政黑板有什么如公共安宁,这种非保护不可的共同利益就是了
作者: Stigmata (卖女孩的小火柴)   2020-09-04 17:36:00
推 发文责任自负
作者: sciss1 (无)   2020-09-04 17:40:00
不否认需要修正。政黑只有制造事端的高手,缺乏弭平事端的,所以这条才修正不了。如果在其他版,就版皇说了算,其实也就摆平了。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9-04 17:46:00
推啊噗
作者: jess730612   2020-09-04 17:48:00
虽然不知道在讲啥双英粉就是~推
作者: plutox (网络上的芳邻)   2020-09-04 17:56:00
所以我贴裸照也是可以的囉?发文责任自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