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rryc (so)》之铭言:
: 安安, 我法盲啦~
: 听说枪击馆长的枪手,辩护律师大有来头(其中一位还是法官退下来的)
: 所以这律师是:
: 1.值班刚好轮到,所以被指定帮枪手辩护
: 2.有特定人士花钱委任
: 如果是1就没什么好讨论的,就是一名律师的责任义务
: 那如果是2呢? 这样赚钱不怕有报应吗?
: 又如果是2, 查一下金流不就可以追到背后藏镜人了
: 还是律师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追查?
结论是
没有法官签发的搜查令,都收到法律保护不能查。
你要追金流,犯罪嫌疑人有嫌疑,金流需要厘清
法官签准可以查。
律师无犯罪嫌疑,只是接案。
接案不犯罪,没理由你要查什么?
法官没理由不签让你查
你乱查可能会有以下结果
1. 违法查,毒树果实理论,证据不采用
2. 无因果关系事证,不采用。
大概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