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315-1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
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
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刑法第 319 条
第三百十五条、第三百十五条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条至第三百十八条之二之
罪,须告诉乃论。
刑法315-1条不是告诉乃论吗?
被录的人不是黄国昌吗?
黄国昌以外的人是被害人吗?
不是被害人可以提告吗?
时代力量或是邱显智是用什么身分告的?
小弟法盲
有人可以指导一下吗?
作者: zaqw641125 (Loobster) 2020-08-26 11:43:00
国昌细汉不知道能不能帮国昌老师提告
作者:
sunyeah ( 汤元吗)
2020-08-26 11:44:00我也觉得应该是黄去告 除非邱在现场 听说邱有在现场?
作者:
ctx705f (键盘小妹)
2020-08-26 11:44:00叫邱显智自己承认也是黄国昌小弟不就好了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20-08-26 11:44:00别认真讨论 提告只是政治动作
作者:
kutkin ( )
2020-08-26 11:44:00人家是国家特许辩护士呢
作者:
EggAcme (Egg)
2020-08-26 11:46:00话说挺彰化的事情,就这样装死到底了吗?
邱在现场又不还原完整对话的话不就表示全部黄国昌喷的都听在耳里吗ww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20-08-26 11:48:00说不定黄国昌有委任邱显智律师当告诉代理人啦 别紧张
作者:
MBAR (MBA高清)
2020-08-26 11:49:00太离谱了,真的太离谱了!主席我不客气的说一句,这样以后谁还去你的事务所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20-08-26 11:50:00我又笑了 邱显智律师装傻装得太离谱了 太离谱了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20-08-26 11:53:00邱显智不是律师吗 拿提告唬烂人和之前佩琪提告三立一样 佩琪还能装不懂法律邱你也太掉漆了
作者: AAQQUUAA 2020-08-26 11:56:00
显智真的有律师执照耶,虽然感觉不出来他有
作者:
jong (  N)
2020-08-26 11:58:00叫邱显智自己承认也是黄国昌小弟不就好了
作者:
gh34163 (这。)
2020-08-26 12:03:00为了国运昌荣 连自己专业的律师名誉都赔进去
作者:
Amara (Snow)
2020-08-26 12:05:00可能邱也在现场吧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20-08-26 12:05:00315-2第三项
作者:
kducky (kd)
2020-08-26 12:15:00邱也在现场即可吧
录音地点在时代力量里面吧 当然有侵害时代力量的隐私权称时代力量为直接被害人 根本不为过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20-08-26 12:26:00楼上...你的法律见解太精辟 没叫你当大法官太可惜...
法盲当然看不懂就算你认为直接被害人直有黄国昌好了黄国昌只要委任邱显智当诉讼代理人一样可以提出告诉
黄国昌律师委任邱显智律师 这种话也讲得出来?真是太务实了!黄国昌哪可能会打官司
有规定说律师不能别的律师?阿扁当初也委任过顾立雄啊法盲就是法盲还是你要说阿扁太务实 不会打官司?
作者:
kcl0801 (kcl)
2020-08-26 12:57:00如果真的黄国昌有委任 今天邱就会在文章里说"受到国昌的委托" 但是 现在邱是立法委员 黄国昌自己开事务所 哪个比较忙阿???
作者:
kcl0801 (kcl)
2020-08-26 12:59:00找邱代表提告明显就不合常理 时力也不是没其他律师没事反正柯昌粉继续活在泡泡里得4% 没啥好辩的
对啦对啦 法盲都比两位律师董法律 真快笑死开口闭口只会用4%来掩饰自己的无知讲的好像邱显智的法律还要让你教似的
作者:
kcl0801 (kcl)
2020-08-26 13:33:00我真的法盲阿 你看我就说不出来现任立委不能兼律师但法盲如我都知道隔壁邻居家失火 不能代替他提告找出纵火犯 那考上律师执照的不知道 难道是......基本上我不会怀疑时力这堆律师执照有问题啦 但所作所为跟法盲真的很像呢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20-08-26 13:39:00录音地点在招待所啦
程序有瑕疵 律师自己懂得怎么补正 不用你们担心啊 呵呵还有 放火罪不是告诉乃论之罪 所以你又举例失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