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xds (与人为善)》之铭言:
: 12. 选罢法第28条乙节,我已多次与选委会说明,“应”不等于“需”。就我所知,
: 区域立委及县市议员的“政党推荐候选人”与“候选人实际党籍”不同,于实务上多
: 有所见,并非鲜事。
太白痴了吧
时代力量选委会,是要信“政党法第28条”和“选举公报登载”
还是要信刘仕杰自己的“Email截图”?
(而且人家还只是回:收到,知晓)
凹什么“应不等于需”更是难看
讲出要继续从政,会被笑一辈子的史诗级笑话
还专业外交官咧,真丢脸
他果然比较适合可以双重党籍的民众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