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录标题︰
【户外高温场所,劳工有权退避】
1.转录网址︰
https://reurl.cc/7ooDV9
2.转录来源︰
FB 邱显智
3.转录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今年特别热!已经是极端气候下的日常。依照中央气象局的资料显示,2020年已经打破了
至少四项历史纪录。
台北站7月突破38度天数:8天
台北站7月连续38度天:5天
台北站全年突破38度天数:截至目前为止共12天
13个平地测站7月均温30.02度,史上最高
热到爆的天气,造成了严重的“热伤害”。以国民健康署统计为例,今年5、6、7月,热
伤害至急诊就诊人次已高达1608人次,创下十年新高。
依卫生福利部“即时疫情监视及预警系统”,分析全国181家医院急诊及时资料显示:今
年7月1日至24日止因中暑等热急症至急诊就医的人次659人次,是去年7月同期370人次的
1.8倍;108年至7月24日因中暑等热急症至急诊就医的人次1248人次,而今年至7月24日因
中暑等热急症至急诊人次高达1722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4成。
这些数据告诉我们,高温气候对于人类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的劳动法规已有相关规范,
但还远远不足。
职业安全卫生法第6条规定,雇主必须提供预防高温导致热伤害的安全卫生设备及措施;
第18条也规定,劳工若察觉工作现场有危害健康的状况,得以实行“退避权”。
退避权并不是职安法独有的概念,例如消防法第20-1条也具备相同精神。当劳工认为工作
环境有健康危害时,可以依据职安法第18条退避至安全的地方。
今日上午,我与新北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洪清福,以及 台湾邮政产业工会 副理事长陈广
志召开记者会,针对台湾越来越炎热的天气,要求劳动部不该只设置预警系统,而应该制
定高温假的相关规范,让劳工免于烈日的热伤害。
劳动部在去年,就已经实施“高温劳检”,查出1217场次违法。结果,劳动部只罚了一场
,其他都是“限期改善”。依照职安法第6条,明明就可以开罚3万元到30万元,劳动部此
番作为,显然过于消极。
我们认为,当气温过高的时候,应该要有劳工可以暂时停止工作的机制,避免烈日所造成
的热伤害,等气温下降时,再进行工作,这样才能够确实保护劳工。
所谓的高温“假”,指的是在这类有可能造成劳工身体生命危险的特定状况下,劳工可以
免于继续提供劳务(不然就要受伤或出人命了),雇主也不能不顾劳工的安危,要劳工非
工作不可。
以台电高架作业为例,烈日当头,重劳动、重体力的工作,就给予充分的休息时间,并计
入工时之中。身兼台电员工的洪清福理事长表示,天热湿度高,容易使人反应速度下降,
再加上流汗等因素,过往就曾发生台电员工修理变压器而感电的意外。身兼邮局员工的陈
广志副理事长更为9000名邮差抱不平,邮差在炎热天气下送信送到晕倒的意外事故时有所
闻。
针对室内高温作业的工作者(例如玻璃厂、炼钢厂),劳动部订有<高温作业劳工作息时
间标准>,然而,对于户外高温却没有完善的规范。
面对气候变迁、地球暖化,经济部跟环保署都动起来了,只剩下劳动部,像一只树懒一样
,慢吞吞,几乎没有应变作为。
我想,这篇文贴出之后,可能面临的风险是,树懒可能会抗议我们拿他来类比劳动部,在
此先向广大的树懒朋友道歉。
4.附注、心得、想法︰
顺带一提
同行一起开会的新北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洪清福(台电员工)
他主张高温假就该休息,然后把休息时间纳入工时。
台电应该是无所谓啦,反正100%国营事业怎么玩都可以
民间企业、基础劳力工作者又怎么看ㄋ
是不是没有竞争力就该倒一倒啊?
毕竟不是每家企业都有办法找人借到钱发薪水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