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39
第 13 条
罹患或疑似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级卫生主管机关指示,而
有传染于他人之虞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
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各级卫生主管机管指示"
我原本还以为家里发生火灾跑出去都得被罚,
毕竟法条没写任何紧急处置回避的情况。
看来隔离并不是中央下的一道圣旨,让地方毫无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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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及居家检疫对象应遵守及注意事项-公告.pdf
https://www.cdc.gov.tw/File/Get/XbSv8u0dg-k1oCFCVTIi8Q
(五)居家检疫者自机场返家应以亲友接送、自行驾车为优先,或搭乘防疫车队、
自行安排专用小客车为限,不得搭乘大众运输工具。
自行驾车是中央认可的安全移动方式之一。
对于所谓额外风险一说,我认为,
如果一个交通方式本来就是被认为可以接受的合理风险,
那么就算以此为倍率增加了"额外风险",通常也尚在合理范围内。
如果真的很担心这个数量上去的"额外风险",
那应该要求政府强制让入境旅客只能搭防疫专车,
免得入境人数一增加就产生大量"额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