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有普筛仔再那边吵
地方为什么不能验
要验可以啊!
可是要依法行政,彰化这个例子就是不符合筛检条件,也不符合扩大筛检条件。
然后公务员就给人家验了。
刚刚推文有个跳针一堆之后,要别人拿法条出来堵他的嘴。
刚刚看到整个傻眼,这个指挥中心讲超多次了吧!
要法规是不是?
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
https://i.imgur.com/HYYCzqd.png
请问一下彰化这个例子,
他有症状吗?符合筛检条件吗?
要筛检的时候怎么通报的?
这个查一下合理吧,还在那边盖牌啦、零确诊,再确诊也是境外啊!
还有,这个个案用什么预算验?钱哪来?
一旦通报后,这个病人被不符合程序检验的隔离者药费谁要出?
普筛仔完全无视14天隔离期的规定,一直说彰化这样多验是好事啦。
可是如果公务员因此犯法呢?
公务员有疑似违法,当然是政风去查。
如果卫生局长也只能尊重,因为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已经明文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