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独家》加热菸被禁暗藏政商挂勾黑幕?

楼主: tobetwob   2020-08-15 23:15:23
1.新闻网址︰
https://www.umedia.world/news_details.php?n=202008151752479225
2.新闻来源︰
优传媒
3.新闻内容︰
独家》对健康较无害但不准引进台湾!加热菸被禁暗藏政商挂勾黑幕?
海关在入境大厅架设的警示板,被前立委黄国昌质疑非法扣押人民财产,未来可能面对国
赔问题。(图/优传媒资料照片)
优传媒特约记者吴子玮/调查报导
今(2020)年7月间有一则不是很引人注意,但瘾君子都知道的新闻: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FDA)同意加热式菸草系统(IQOS)以风险改良菸草产品在美国销售。IQOS是第一个获得
“可宣称降低人体接触有害物质的许可令”的菸品,意思是说,允许该产品在美国行销时
,得带有下列的广告宣传:降低某种物质或接触程度、或者不含某种物质,且其许可令的
发布被预期有助于促进公众健康。
比加热菸更早的2004年,另一种新兴菸品“电子菸”开始风行,电子菸一般由主机、电子
雾化器二部分组成,烟油则以丙二醇、丙三醇加上尼古丁及其他香料为主要成份。
它最早是由一位中国的中医师韩力发明,由于推出以来,有部分医学界人士认为它是有潜
力的尼古丁替代品,优点是可以减少部分传统纸菸对身体的影响、火灾发生的可能,并可
让以电子菸吸菸人士远离纸菸中的致癌物。
然而,随着制造者及使用者的增加与演进,电子菸的争议也逐渐增加,由于品质不一的油
容易造成肺部感染,以及不正确的吸菸习惯容易造成过度使用,加上很多制造商添加了一
些诸如水果、甜点等口味,人们开始思考电子菸对于使用者,特别是青少年的危害是否不
减反增?
绝大多数人把电子菸和加热菸混为一谈,以为一样都是改良式的菸品。事实上,加热菸是
由成立于1900年的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PMI)研发的
菸草加热系统(heated tobacco product),这家百年老店直到目前还是全世界最大的菸
草商,为了因应菸害防制的潮流,公司投入很多的人力与经费研发的新产品。
这个新产品一样是使用菸草制成,但因制程及菸草的湿度不同,并以加热不燃烧的方式,
用特制的加热棒将菸草加热到摄氏350度左右,IQOS加热时所产生的气雾(Aerosol),相
较香菸燃烧后产生烟雾(Smoke)所含有的有害或可能有害物质(Harmful and Potential
ly Harmful Constituents, HPHCs)平均减少90%至95%。
加热菸的基本配备。只因燃点及制程不同,可以大幅减烟减害,全世界超过50多国都可贩
售,台湾至今拒绝开放,令人质疑是否有图利特定菸商之嫌?(图/优传媒资料照片) 该公司研发加热菸的目的,在提供给不愿意或无法戒菸的成年吸菸者,作为香菸的替代品。并于2014年最早在日本名古屋及意大利米兰发售,目前已扩展到全球52个市场公开行销贩卖。 由于加热菸可以使菸草释放含尼古丁的气雾(Aerosol),但又不产生烟雾
(Smoke);又因为仅加热却没有经过燃烧,所以也没有产生菸灰,即便同处一室,不吸菸者
也不会闻到菸味。这和香菸点燃后会高达600°C以上,并于燃烧过程中产生烟雾及菸灰不
同。
因为这些特性,台湾的中产阶级吸菸人士接受度相当高,很多人出国后都会买回来作为馈
赠或自用,而美国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也在2019年表示,该局透过“菸草产品上市前申请
途径”(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 Application),允许IQOS加热菸草系统在美国销售,
该局表示该途径进行严谨之科学分析后,认定在美国市场允许这些产品,符合保护公众健
康的方向。
然而,无论是电子菸或加热菸,在台湾都是禁止公开贩售的,有时候出国回来时,在海关
会看到财政部关务署竖立的立牌,上写:“IQOS电热式菸草及菸品加热器组件,属未开放
进口物品,旅客入境禁止携带”。
这就奇怪了,一样是用菸叶制作而成,没有添加其他化学物,只是因为燃点不同而大幅减
少对人体有害物质的产生,普通香菸可以公开贩售,反倒是改良式减烟减害的菸品不能公
开贩售,难怪有人质疑,这好比一样是牛肉,煮牛肉面可以,煎牛排却被禁止,这样的禁
令太奇怪了。
前立法委员黄国昌曾针对加热菸在海关被扣的问题质询过财政部官员,凭哪一条法律扣押
人民的财产?官员被问得难以招架,支支吾吾说不出禁止的理由,只是质询时间一到,也
只是狗吠火车,让黄国昌不禁质疑,背后的理由是否在帮菸商的利益护航?
一方面对加热菸的禁绝严厉执行,一方面政府却于2016年核准日本菸商在台南设厂,去年
7月间发生的总统出访夹带1万多条香菸的事件,其中八成以上的私菸,全部来自这间日资
公司,这事引起国人相当大的反感。(图/翻摄自YouTube)
依据菸酒管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为原料,制
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闻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制品。”
菸害防制法第2条:“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为原料,制成可供吸用、嚼
用、含用、闻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纸菸、菸丝、雪茄及其他菸品。”
连法界人士都认为加热菸符合“其他菸品”的定义,财政部关务署也已将菸草部分核定为
“其他菸品”的关税号码,只因为卫福部反对,就这样在没有法源依据的情况下,将人民
携带入关的加热菸没入。然而,网络上或是黑市却大量流通贩卖,无怪黄国昌质疑未来如
果有人提国家赔偿,这个损失谁来负责?
一方面对加热菸的禁绝严厉执行,一方面政府却于2016年核准日本菸商在台南设厂,去年
7月间发生的总统出访夹带1万多条香菸的事件,据亲绿媒体三立新闻的报导,其中八成以
上的私菸,全部来自这间日资公司,这事引起国人相当大的反感,然而,迄今未见有任何
让人满意的调查结果。
检调最近强势拘提立委的行动大快人心,如果能针对本案,深入调查个中是否如黄国昌所
质询的不法勾当,才能在一党独大的现况下,避免行政权独尊的滥权现象。
☆☆优传媒关心您,吸菸有害健康 ☆☆
4.附注、心得、想法︰
电子烟 加热菸的店面开得乱七八糟,结果新闻里面说不得公开贩售?
那这些实体店家是见鬼了?
更别提网络上面自己架设网页贩售的、电商平台贩售的,甚至还有直销体系贩售的。
这么庞大的地下经济,政府还装看不见,
卫福部 财政部,出来打球啊!
召开电子烟、加热菸(无烟代用品)修法公听会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f21151a4-849c-401b-98d4-88d7a1f3a468/
作者: king1028 (justking)   2020-08-16 01:05:00
简单讲,两种产品就是挡人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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