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转贴疫情“以核养绿”黄士修移送法办 法官裁不罚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8-11 12:18:27
1.新闻网址︰
※超过一行请缩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72525
2.新闻来源︰
联合新闻网
3.新闻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记者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以核养绿公投发起人黄士修转贴孙姓网友于脸书上发表武汉班机返台“没有什么登机检疫
…”的网闻,与孙被依违反社维法送办,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何落
实登机检疫,可受公评,黄、孙没有造谣,裁定2人不罚。可抗告。
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移送说,孙姓网友今年2月4日在脸书发表疫情的不实讯息,指“...
没有什么登机检疫,没有什么一一量体温,也没有人留下我们的联络方式,什么都没有。
我花不到20分钟快速通关入境...”,黄士修随后在“爆料公社”、脸书转贴,2人造谣。
法院调查,孙姓网友张贴的内容,是他个人今年1月20日搭机返台入境的见闻,依他所述
,飞机降落后,机长有广播,但没有专人登机量体温,也没有人留乘客联络方式,与同一
班机乘客的证述相符,不是凭空捏造讯息。
法官认为,孙搭班机自武汉返台,如何落实登机检疫,攸关社会大众健康及公共卫生,属
可受公评之事,孙对公共事务发表评价,而黄士修转贴孙的贴文,均为宪法保障言论自由
的范畴。
法官认为,孙姓网友贴文主要是质疑及抒发不满情绪,不是捏造谣言,与社会秩序维护法
处罚要件不合,孙、黄都不罚。
4.附注、心得、想法︰
又是《社会秩序维护法》下的乱诉案件吗……?
虽然政治立场实为对立,但以该法律行打压之实,也不是第一天这样子了……
注:台北简易庭 109 年北秩字第 341 号刑事裁定
一、移送意旨略以:被移送人孙XX于民国109年2月4日11时33分许,于台北市○○区○
○○路0段00号7楼之3,以其申请之脸书社群网站帐号(Sun W**c***),发表一则传染病
流行疫情之不实讯息,发文内容略以:“...没有什么登机检疫,没有什么一一量体温,
也没有人留下我们的联络方式,什么都没有。我花不到20分钟快速通关入境...”(下称
系争脸书贴文);被移送人黄士修以其申请之脸书帐号(黄士修),于“爆料公社”社团
及其脸书转贴孙XX前揭有关疫情之不实讯息,被移送人孙XX、黄士修以前开方式于网
路上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因认被移送人孙XX、黄士修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63条第1项第5款规定等语。
二、按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项定
有明文。事实之认定,应凭证据,如未能发现相当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自不能以推
测或拟制之方法,为裁判基础(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号判例参照)。又按法院受理违
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准用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社会秩序维护法第92条亦有明文,是上
开见解于法院审理行为人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时,仍应适用。另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
45条第2项之规定,警察机关移请裁定之案件,该管简易庭认为不应处罚为适当者,得迳
为不罚之裁定。再按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规定: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
安宁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前开规定限制人民受宪法保障之言论自
由,自应于言论自由保障及该条所欲保护之公共安宁维护间进行利益衡量。所谓谣言,乃
指无事实根据、凭空捏造、无的放失之行为。是以,行为人散布无事实根据、凭空捏造、
无的放失之内容,须足以使听闻者心生畏惧与恐慌,影响公共安宁之情形,始足当之。
三、经查,本件被移送人孙XX、黄士修固坦承有张贴或转贴前开内容之事实,惟否认有
散布谣言之行为。观诸被移送人孙XX张贴之内容,系发表其于109年1月20日搭机返台入
境时之所见所闻,依其所述该日飞机降落后,机长有广播,但并未有专责人员登机逐一测
量体温、确认乘客身体状况,也没有人留下乘客联络方式等情,核与证人即与孙XX搭乘
同一班机返台之乘客赖XX、李XX均证称:飞机降落前有机上广播,如有发烧需通报或
自主管理,发烧乘客留在原座位,疾管署人员会登机协助,如身体无异状,可先行离开,
过程亦未签署任何官方文件等情相符,可知被移送人孙XX于脸书张贴内容与事实相符,
并非凭空捏造。再者证人赖XX虽提及下飞机后在天桥连接道靠航厦出口有架设红外线体
温测量器等语,然证人李XX则证称:其并未注意有该体温测量器等语,可见此为个人察
觉周遭环境能力之优劣,自难以此能力不足遽认被移送人孙XX有散布谣言之故意。况且
,就该班机自武汉返台,如何落实登机检疫,攸关社会大众之健康及公共卫生,应属可受
公评之事,则被移送人孙XX对于公共事务发表之意见及评价、被移送人黄士修转贴孙X
X所发表内容,均为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范畴;再观以被移送人孙XX发表之内容,主要
系质疑及抒发不满情绪,尚非故意捏造不实谣言而影响公共安宁,核与社会秩序维护法第
63条第1 项第5 款规定之构成要件尚有未合。此外,复查无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被移送人孙
XX、黄士修有移送机关所指之行为,自应为不罚之谕知。
作者: loveve5566 (PAVONEPOI)   2020-08-11 12:19:00
绿色共产党Zzz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泪是真的)   2020-08-11 12:20:00
最爱告人的政府
作者: WTF55665566 (来乱的)   2020-08-11 12:23:00
赶快塑造受害者形象 出来选举囉~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20-08-11 12:23:00
转述事实也要进警局...真的没印象马政府整天把网民抓进警局问话
作者: sunnyhung (小黄)   2020-08-11 12:26:00
那楼上可以快移民支那
作者: kevinmeng2 (麻烦)   2020-08-11 12:26:00
菸粪表示:你有被抓吗?没有嘛!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20-08-11 12:27:00
我现在就跟Xi总统跟Xi粉生活在一起了阿 不用多此一举
作者: Robben (裸奔)   2020-08-11 12:28:00
原来不说时间就好了 真棒
作者: r13974682 (UU)   2020-08-11 12:29:00
新闻写无政治倾向 怎么又变菸粉了白粉的新政治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20-08-11 13:07:00
反正民主国家政府告人通常结果也是法律认证 又不是用行政权打压或干预司法
作者: jj314257 (PTT流浪公民)   2020-08-11 13:12:00
作等黄士修发文吹嘘自己多正义多无辜
作者: apato7 (season)   2020-08-11 17:42:00
最莫名其妙的是,警方凭什么可以不先调查网友所言是否为真,就直接加以送办,让人民还要跑法院?既然法官都可以调查出来人民所言不假,警方如果有调查难道会查不出来?如果查过了发现并无散布不实言论问题还送办,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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