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都知道
在台湾打选战、搞政党是很花钱的事
也毋怪有人称台湾选举为有钱人的游戏
既然是这样的环境
时力秘书长说徐拿.借钱是为了发薪水
而确实一个政党各地党部的地租、水电网络费这些都是钱
更别论请党工、助理这些也通通都是成本
虽然说如果犯法那的确是NG没错
但大家也看过不少社会新闻是贫贱家庭百事哀
由于日子过不下去只好铤而走险弄钱的案例不在少数
这些人的出发点也不是贪婪或想赚钱,而是日子真的快过不下去
考量到这些,身为大家长的永明借钱发薪这理由真不能给过吗??
也许问这问题有点荒谬
不过想到走私可以当超买
那有对价关系的收钱称为借钱发薪
好像也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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