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港版国安法第29条vs.早期刑法100条

楼主: shotholisi (☑北烂工程师)   2020-08-10 23:24:04
真不知道该说国民党笨还是怎样,当初民进党一堆办美国绿卡的 ,国民党也动不了
国民党如果比共惨党还要聪明的话,搞不好现在还是国民党长期执政XD
条文内容真的比共惨党还要有人性....怪不得被推翻下台!哈哈!
台湾_刑法100条
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
而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
谋者,处无期徒刑。
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港版国安法29条
属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提到“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
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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