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高院裁定出炉

楼主: hank811020 (小哲)   2020-08-07 21:00:51
立委收贿案 检察官针对赵正宇交保抗告成功
发回北院更裁
徐永明维持原裁定 检察官抗告驳回
高院新闻稿:
108年度侦抗字第1308号赵正宇、林家骐、丁复华、徐永明等羁押抗告案件新闻稿
被告林家骐、丁复华对其等经裁定羁押禁见、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就被告徐永明、
赵正宇经裁定具保,均不服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声羁字第242号裁定,提起抗告,本
院裁定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关于赵正宇之部分撤销,发回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其他抗告驳回。
贰、理由要旨:
一、维持原裁定 (被告林家骐、丁复华、徐永明)部分:
(一)林家骐部分:
林家骐抗告主张,其无公务员身分,不可能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又仅身为国会助理,也不
可能主管或监督“四通草案”云云。但刑法第31条第1项规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关系成
立之罪,其共同实行、教唆或帮助者,虽无特定关系,仍以正犯或共犯论。但得减轻其刑
。林家骐既为赵正宇之办公室主任,受彼指挥监督,且长期以主任身分对外接洽,此部分
主张即非有理由。另原裁定已叙明林家骐供称,赵正宇本人对于各该情事均不知情,显与
常情不符,亦与赵正宇侦讯中所供各异,而认定林家骐有勾串、灭证之虞,即非无据。
抗告意旨另主张相关人等均已传唤、证据已经保全,无勾串共犯、湮灭证据之虞,且其有
固定住居所,又与家人同住,没有羁押必要等语。但本院斟酌案情未明而需要查证,林家
骐所涉系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审酌羁押对人身自由之限制,但本案若勾串、灭证对侦
查影响极大等众多因素,仍认有羁押之必要。
(二)丁复华部分:
参酌丁复华、同案被告供述、及卷内证据,可以认定丁复华居间联系之关键地位,抗告意
旨主张无证据显示其有直接收受款项,指摘原裁定违误,并不可采。
考量丁复华与共同被告、证人间,所述互不一致,然彼此隶属、互有亲谊、利害关系,具
备勾串高度诱因,审酌其涉犯重罪,供述避重就轻又与重要同案被告不符,显有事实足认
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而有详加查证并防止勾串之必要。抗告意旨主张本案无再由证人
证词认定事实必要;另不可能弃家中稚子及老母逃亡云云,均难以采信。
(三)检察官对徐永明具保抗告部分:
检察官主张不能排除徐永明利用未羁押机会而串证;所辩与卷证资料不符;及有后续事实
须调查云云。惟原审已谕知徐永明禁止与本案相关证人联系、勾串,另检察官其他质疑,
应属未来侦查之种种可能,实难谓已提出必须羁押之依凭,况徐永明之职务行为较为明确
单纯,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难认有羁押之必要。
至各被告是否有羁押之必要,当分别以观,抗告意旨只主张徐永明应无与其他被告不同认
定之道理云云,难以凭采。原审裁定徐永明得以具保替代羁押,并禁止与本案相关证人联
系、勾串,并无不当,抗告意旨就有无羁押之必要再事争执,殊无理由。
二、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检察官对被告赵正宇具保提起抗告)部分
(一)原裁定只称“证人及林家骐均已经调查局询问及检察官讯问,且林家骐已遭本院谕知
羁押,依卷内检察官侦查之进度,认若未羁押被告,对于后续侦查之妨害应非钜大,准被
告以新台币一百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并未具体说明“无羁押之必
要”判断之标准与理由,有理由不备之违误。
(二)原裁定亦未说明何以赵正宇未能影响证人之证述内容,况赵正宇于侦查中仅称家中遭
扣款项系来自特定姓氏之人,后续仍待检察官厘清相关事实,而证人就款项来源所证与赵
正宇所辩不符,赵正宇有高度串证可能性。
(三)原审认定担任赵正宇立委办公室主任林家骐涉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犯罪嫌疑重大
,所供与赵正宇不相符,认有串证灭证之虞,而谕知林家骐羁押禁见,则位处位阶较低之
办公室主任羁押,但位处高位之立委赵正宇却可具保,不无轻重失衡,理由亦有矛盾。赵
正宇是否确无羁押之必要,非无再行审究之处。
三、原审依侦查所得卷证资料,经讯问林家骐、丁复华后,准检察官之声请,裁定羁押禁
止接见、通信,于法并无不合;另以徐永明虽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第3款之
羁押原因,然无羁押之必要,而谕知交保,并禁止与本案相关证人联系、勾串,亦无不当
。上开部分抗告,均应驳回。另原审裁定赵正宇得以新台币100万元替代羁押,并限制住
居及限制出境、出海,尚有疑义。此部分抗告为有理由,应予撤销发回。
参、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陈世宗、陪席法官吕宁莉、受命法官周明鸿。
肆、不得再抗告。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20-08-07 21:02:00
没有台湾价值
作者: Castle88654 (Writer)   2020-08-07 21:02:00
无罪确定 呀比
作者: joanzkow (星浪)   2020-08-07 21:05:00
赵正宇?
作者: DameKyon (那个路过的)   2020-08-07 21:06:00
况徐永明之职务行为较为明确单纯,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时粉无罪刷起来
作者: Aatrox (the Darkin Blade)   2020-08-07 21:06:00
只是羁押抗告 无罪确定个屁
作者: sky0302 (free)   2020-08-07 21:06:00
好渴 来喝可乐
作者: MyDice (我爱林贞烈)   2020-08-07 21:10:00
徐永明的罪证的确不够强啊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20-08-07 21:13:00
不过从羁押庭其实大抵可以看出一些心证的端倪
作者: chungkuowei (arthur)   2020-08-07 21:16:00
呀比 喝零卡可乐囉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8-07 21:44:00
徐老师无罪!
作者: teeo (teeo)   2020-08-07 21:45:00
还是不知道为什么可以放走欸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20-08-08 00:56:00
看这各样子 搞不好检察官都没什么证据.....新闻还乱飞什么300万200万 最好笑的是10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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