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托一点
留言有人说2009年修法
就已经没事了?合理了?
不太懂你指的是哪一个条文修订
吴益政的案件定谳是2011年哦
而且他的案件不只是助理费诈领
而是“冒名申报“诈领等情事好吗
而理由只是不想在相关税务统计的时候被纳入统计= =。。。。。
欢迎大家去司法院网站
判决书查询 输入吴益政
去除同名同姓 锁定选罢法或公务员相关案件(台湾应该没有两个吴益政政治人物吧)
就知道这个人也算是小有历史:)
根据法院判决书“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00 年诉字第 1167 号刑事判决”[26],由其助理
同时也是胞姊吴丽美负责聘用助理、助理费申报事宜。吴益政为了补贴助理张文明超时工
作的费用,且不愿将补贴部分计入吴益政年度所得合并计算所得税额,吴益政与张文明商
议,使用张文明妻子薛美束的身分申报为领取助理费。并在吴丽美制作助理名单上,吴益
政签名确认,进而向高雄市议会申报费用。
法院认定吴益政等三人是基于“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概括犯意联络为之,进而在93、94
、95年度扣缴凭单以薛美束为纳税义务人,申领39万967元。根据笔录中,张文明表示其
与妻子均无领取该笔助理费,因为吴益政对他很好,因而才在第一次笔录”””作不实回
答”””。吴益政在法庭上坦承申报薛美束为助理,并辩称因张文明夜间或假日会帮忙服
务选民,使用的交通工具是薛美束所有,甚至薛美束也会帮忙开车,因而为了补贴才会如
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