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铭言:
: 我觉得很多人没有搞清楚政治角色的职能分配= =
: 注意我这里谈的不是理想 而是实然
: 民意代表的功能就只有一个:他必须非常切实地掌握当地的民意 当地的需求
: That's all,没有其他的了,这是制度分配给他的工作
: 他只要做得好这件工作就是满分的民意代表
: 你懂吗,他甚至不用真的很懂法律,不用懂怎么立法
: 因为党团里面只要有一个团队懂就好了
: 他的工作是当法律推出,和选区当地利益(需求)有冲突的时候,出来反映(干樵)
: 然后进行政治协调工作
: 也就是所有立委都直觉在干的事情
: 至于分到当地的资源够不够 计画好不好 那是行政团队 国家官僚的问题
: 那是另一个层次 另一个问题 本来就不是立委有能力解决的
: 立委的团队不可能有高级政策的调研能力
: (其实好像这国家也快要没单位真的有了就是)
: 他本人的政商关系 有没有好好监督执政党 也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
: 了ㄇ
立法院既是全国性的组织,立法委员即当然是为全国人民谋福利,
而非特定区域之特定人民;
审议法律案预算案、质询行政院、行使同意权等等,这才是法律、
制度分给他的工作,而非为选民“服务”;
就算是人民的请愿,也是由立法院统一处理。
要确实反映各地民意,是地方民意机关的工作;
又地方民意机构当然也是代表该地全体人民的利益。
我看你好像不太懂中央和地方之分,
还是法律在你眼中只是理想?
你所说的“制度”又是什么呢?
谁选出来就只为谁做事,这会不会太狭隘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