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晚上公布新闻稿了
新闻稿很清楚的说明了被告们所涉犯的罪名
法官也把决定被告们羁押或是交保的理由
公布在新闻稿上了
本院109年度声羁字第242号立法委员等人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羁押声请案件新闻
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261461-1ea39-1.html
被告李O隆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第2项之违背职务(指行贿苏O清、廖O栋部分)
及不违背职务行贿罪(指行贿陈O明、徐O明部分),谕知羁押禁见。
被告郭O铭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第2项之违背职务(指行贿廖O栋部分)及不违背
职务行贿罪(指行贿陈O明、徐O明部分),谕知羁押禁见。
被告苏O清及余O洋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受贿罪,均谕知羁押禁
见。
被告廖O栋及丁O华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受贿罪,均谕知羁押禁
见。
被告陈O明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职务受贿罪,谕知羁押禁见。
被告徐O明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职务受贿罪,谕知交保新台币80万
元,禁止与本案相关证人联系、勾串。
被告赵O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之犯罪,以10
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被告林O骐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职务行为之收受贿赂罪,应予羁押
,并禁止接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