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为何不能修法规定卸任元首死后遗体的用途?

楼主: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20-08-03 23:35:34
如题
大家都知道,无论是大体老师还是器官移植用之器官
实际上都是处于供不应求之状态
那为何不能修国葬法来规定,国家元首任期内或卸任后,死亡遗体必须作为大体老师或器官捐赠所用呢?
毕竟,都当过国家元首了,那么自然是成为必须负担特定义务的存在,那被这样要求应该符合比例原则吧!
PS.我个人倒是不排斥死后作为大体老师或是器官捐赠,只怕死后被人嫌没多少可用的部分...
作者: powerhow (夜陌)   2020-08-03 23:46:00
这样国葬法就违宪了,卸任元首一样有人权,没签名不能动
作者: zwetson (tagee)   2020-08-03 23:51:00
你先把器捐卡秀出来 再来谈国家元首 比较合适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20-08-04 01:35:00
这三小
作者: FoRTuNaTeR   2020-08-04 01:54:00
他是 古月米分 不是 古月士心日月 也不是 古月耳口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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