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讨论的点多,开一篇新的
※ 引述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之铭言:
: 嘘 matrix1080: 啊你本来就是在偷渡啊 08/02 14:54
: → matrix1080: 你改11条1说要公司赔偿损害权益还算有理 08/02 14:54
: → matrix1080: 返还股权是怎样? 08/02 14:54
: → matrix1080: 真的独立散户的股权怎么可能因为公司经营不善 08/02 14:54
: → matrix1080: 就被迫转移到他人手中 08/02 14:54
: → matrix1080: 既然不会转手,又何来返还? 08/02 14:54
: → matrix1080: 你这就是为了大户抢公司经营权 08/02 14:54
: → matrix1080: 要用散户当借口意图绕过司法程序 08/02 14:54
: → matrix1080: 用行政力量去介入公司经营权 08/02 14:54
: → matrix1080: 再骗啊? 08/02 14:54
: → larusa: 那边被打脸 这边急忙抹回来 真积极 08/02 14:56
: → larusa: 有什么话可以跟参与修法的专家学者说 08/02 14:56
: → larusa: 你是在指控那些人在骗 是吧 08/02 14:56
是,他们就是在骗
盲信权威自己不思考就会被骗
: 推 ImBBCALL: 公司法11-1是总则规范,大大小小公司都适用 08/02 15:10
: 推 ImBBCALL: 直接贴上修法的提案 https://i.imgur.com/qv2nBVC.jpg 08/02 15:12
: → ImBBCALL: 不要再打高空啦,请说出这条文有什么问题 08/02 15:13
ok, 所谓不公平怎么定义?
这条的适用范围太广太模糊
又要法官自由心证?
再来,第二条撤销决议和交易根本就等于实质介入公司经营
那问题来了,撤销之后其他股东权益受损(比方说要付违约金导致股息减少股价下跌)谁负
责?
再声请一次撤销之前的撤销吗?
根本就不可能让你这样瞎搞
第三条更扯,直接强制股权转移
这已经是侵害私人财产权了
你若是声请股东不想持有该公司股票,你在市场上卖掉就好,为什么还要强迫公司或其他股
东买回去啊?
再说了,什么叫公平合理的价格?
谁来决定这个?法官吗?
你确定法官都是经济专家?
第四条是最妙的,直接给张空白支票内容随你填,也就是说返还股权也是可以的!
所谓的魔鬼就藏在细节里看懂了吗?
: 推 donkilu: 根本没写退还股权吧 张飞打岳飞还打的很开心 08/02 15:30
抱歉,ImBBCALL 贴图打脸你,第四条就可以返还股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