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时代力量党团-《公司法》第11条之1澄清

楼主: matrix1080 (Irzard)   2020-08-02 18:23:50
因为讨论的点多,开一篇新的
※ 引述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之铭言:
: 嘘 matrix1080: 啊你本来就是在偷渡啊 08/02 14:54
: → matrix1080: 你改11条1说要公司赔偿损害权益还算有理 08/02 14:54
: → matrix1080: 返还股权是怎样? 08/02 14:54
: → matrix1080: 真的独立散户的股权怎么可能因为公司经营不善 08/02 14:54
: → matrix1080: 就被迫转移到他人手中 08/02 14:54
: → matrix1080: 既然不会转手,又何来返还? 08/02 14:54
: → matrix1080: 你这就是为了大户抢公司经营权 08/02 14:54
: → matrix1080: 要用散户当借口意图绕过司法程序 08/02 14:54
: → matrix1080: 用行政力量去介入公司经营权 08/02 14:54
: → matrix1080: 再骗啊? 08/02 14:54
: → larusa: 那边被打脸 这边急忙抹回来 真积极 08/02 14:56
: → larusa: 有什么话可以跟参与修法的专家学者说 08/02 14:56
: → larusa: 你是在指控那些人在骗 是吧 08/02 14:56
是,他们就是在骗
盲信权威自己不思考就会被骗
: 推 ImBBCALL: 公司法11-1是总则规范,大大小小公司都适用 08/02 15:10
: 推 ImBBCALL: 直接贴上修法的提案 https://i.imgur.com/qv2nBVC.jpg 08/02 15:12
: → ImBBCALL: 不要再打高空啦,请说出这条文有什么问题 08/02 15:13
ok, 所谓不公平怎么定义?
这条的适用范围太广太模糊
又要法官自由心证?
再来,第二条撤销决议和交易根本就等于实质介入公司经营
那问题来了,撤销之后其他股东权益受损(比方说要付违约金导致股息减少股价下跌)谁负
责?
再声请一次撤销之前的撤销吗?
根本就不可能让你这样瞎搞
第三条更扯,直接强制股权转移
这已经是侵害私人财产权了
你若是声请股东不想持有该公司股票,你在市场上卖掉就好,为什么还要强迫公司或其他股
东买回去啊?
再说了,什么叫公平合理的价格?
谁来决定这个?法官吗?
你确定法官都是经济专家?
第四条是最妙的,直接给张空白支票内容随你填,也就是说返还股权也是可以的!
所谓的魔鬼就藏在细节里看懂了吗?
: 推 donkilu: 根本没写退还股权吧 张飞打岳飞还打的很开心 08/02 15:30
抱歉,ImBBCALL 贴图打脸你,第四条就可以返还股权了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20-08-02 18:31:00
哪里溯及既往拉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0-08-02 18:32:00
溯及既往打不下去要改扯法条不好这位就跟变形虫一样 还在那边凹去年时力党主席补选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02 18:40:00
那几个只是只是法官得为的判决主文指示,公司高层违法态样百百款啦现行法就能撤销公司决议啦,你是在说现行法介入私权纷争喔
作者: ctx705f (键盘小妹)   2020-08-02 18:42:00
阿这条就是你觉得"不公平"就可以拿去挥啊 依照时粉最爱的"推论" 这就是实质上溯及既往嘛不然真的要智障到直接把溯及既往四个字写上去才算是不是是啦 徐永明说不能针对徐旭东就是倒退100年 黄国昌也拿来大肆批评柯建铭 说这法不能处理徐旭东就怎样怎样事实上照正义老师这样处理下去 不就是实质溯及既往?平常这么爱用推论去打DPP 现在事主变时力就要字字精准喔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02 18:46:00
上面那些东西现行法都能处理啦,只是明白指示将补偿归诸实质受害的股东,而非公司”所有的股东”这条文是在总则规范,公司法几条你知道吗?你以为这条只规范sogo的股东会决议违法喔其他侵害股东的行为态样千千百百种啦你以为现在大同案再吵股东会决议违法是在吵啥小?介入公司喔?现行法有11-1?总则指示法官就个案裁量为主文是要怎么详细啦这条只是抽象说明股东具有直接诉权的利益,根本不是直接生出一个请求权基础空白授权?先不论这是不是空白授权,我只知道你看过的条文一定不够多
作者: chungkuowei (arthur)   2020-08-02 19:16:00
推 时粉被打得好惨阿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02 19:24:00
我是不明白你对于具溯及既往条文长什么样子有没有概念耶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0-08-02 19:29:00
澳洲人对前一题的反应让我觉得应该是中文不好ImBBCALL 我是建议你可以不用继续了毕竟连基本的新闻报导内容 政党党章 都有阅读上障碍要跟澳洲人就法律条文讨论 对他有点太勉强了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20-08-02 19:31:00
如果你知道确定判决的主客观效力以范围以及再审的法定事由,我可以跟你讨论你可以靠背个别股东权益不应该那么大,应该为其他股东利益而提起诉讼,这些都可以讨论但扯上八竿子打不著的溯及既往真的不知道该哭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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