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录标题︰ 黄国昌前委员曾说
2.转录网址︰https://www.facebook.com/MeredithHuang.TW/posts/1495654930626893
3.转录内容︰
经过连夜侦讯,媒体报导,徐永明主席在2019年底收受前太流董事长李恒隆200万元贿款
,恐成为本党涉贪第一人。
在司法程序上,我认为在法院审判确定前,相关人士都应受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不过我
同时也想跟大家讨论,究竟现在这件事情发生在一位党主席身上时,该如何看待其政治责
任及政党的作为?
在此,我想和大家分享过去的一则新闻。
时代力量曾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记者会公布针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增订第112条
之1条文修正草案。
在记者会中, 黄国昌前委员曾说:“对于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当选就任公职期间贪污,
现行法没有相应政党必须连坐处罚的规定,因此有人发生贪污行为时,推荐政党常拍拍屁
股、双手一摊不处理,对台湾社会造成严重伤害,这更加突显必须要让政党连坐处罚的必
要性。”
黄国昌前委员并举例:“前立委李庆华贪污跑走,法务部无法回避责任,但国民党主席吴
敦义不用负责?我呼吁很多次,但国民党态度就是装死,这是你们推荐的候选人?还是七
连霸立委,可以置之不理、若无其事吗?”
在该次记者会中,时代力量也宣称,种种问题凸显政党候选人贪污行为要政党连坐的必要
性,如果政党有责任、提供具体事证,就免予处罚。
虽然当时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并没有在立法院三读通过,但为了符合时代力量当时提出修法
的初衷,(尤其徐永明主席是当时的党团总召),并且为了向社会各界证明时代力量对不
法情事毋枉毋纵,绝不因为事涉本党人士,就双重标准、悖离原本立场,建请党中央负起
责任,以最高标准针对徐永明主席涉贪一事进行调查,并举报提供具体事证。
而时代力量副秘书长林钰杰,身为徐永明主席过去担任立委时的办公室主任,同因本案被
北检传讯,不宜继续担任时代力量的纪律委员会之委员一职。
为避免发生“球员兼裁判”之情况,决策委员会应在徐永明主席停权后,决定代理党主席
,并由代理党主席重新提送纪律委员会之委员,经决策委员会通过以补足林钰杰副秘书长
之缺额。
若决策委员会中有委员担任徐永明主席的陪侦律师,应于决策委员会讨论此事时自行回避
,并放弃关于此事之决策权,以昭公信。
在司法上,我们的确应该秉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但这不代表我们可以蒙蔽双眼。在政治上
,让现在的主席先暂停党职及党务,好好接受调查,以厘清案情,才是正确的决定。
我相信时代力量大部分的党公职、工作人员及时代力量的支持者,并不认同政治工作者利
用职务图利特定人士来收受利益的行为,当然也不乐见此事的发生。
但在此时此刻,沉默、妖魔化一切的批评,或者一昧地自圆其说,并无法让时代力量取信
于民。
唯有面对实际情况,深刻检讨内部缺失与不足,以公开透明的程序及措施回应大众的质疑
,才有正当性说服社会大众,我们还是一群足以信赖的政治工作者。
我已透过内部管道向党中央及秘书长传达以上建议,无奈并没有得到任何正面回应,但我
认为时代力量不应造成外界认为本党“严以待人、宽以律己”之误会,因此决定将此建议
公开,以受社会大众之公评。
4.附注、心得、想法︰
我看下面有些人在替林亮君抱不平
说当初如果是给林亮君当党主席的话...
不知道当初给林亮君当党主席 现在的时代力量会是长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