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李眉蓁:当选后让吴益政当副市长 这句算期

楼主: googlexxxx (googlexxxx)   2020-08-01 16:53:04
我也不是法律系的,这是Google大大解释的
约期贿选要件
(要有行求期约、交付贿赂或者不正利益的行为。行求是指主动向有投票权人表示要给他某些
好要对方不去投票,给所支持的一定人选。或为一定之行使者,指的是与对方约好要他投票)
两人正好都有争取选票的利益。
(不正利益则是指贿赂以外可以供给人的需要,或者能够满足人的欲望一切有形无形的利益。)
两人都在做市长竞选。
须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所谓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指的是贿选者已经与对方
刚刚查了一下选罢法90条之一的成立要件。
补充解释一下
※ 引述《DoncicInPTT (东七七玩批踢踢)》之铭言:
: 李眉蓁刚刚在政见会上说
: 眉蓁当选后让吴益政当副市长
: 不是唸法律系的对法律不太熟
: 有没有法学菁英可以说一下
: “当选后让吴益政当副市长”
: 这句话算是公然期约贿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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