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现在明明最爽的是绿色柯黑粉专

楼主: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20-08-01 09:25:33
※ 引述《TheoEpstein (Cubs)》之铭言:
: : SuperBMW: 干,之后要天天看柯粉高潮.. 不爽开PTT了
: 一早起来看到这句黑人问号推文,我真的要回一篇。
: http://i.imgur.com/6fWpIil.jpg
: http://i.imgur.com/q0vwtC3.jpg
: http://i.imgur.com/Jqlvln6.jpg
: http://i.imgur.com/IHJk8RT.jpg
先讲结论拉 黄国昌在这次事情里面 除非徐永明被起诉 不然不会出来说话的
党团协商的纪录很明白,基本上就是苏嘉全跟国昌跟乔王跟现任部长在兜圈
"如果"徐永明只是在表决靠杯一下,会被恶心台派指称做"护航收钱"
你看那个会议纪录....
立法院公报 第 107 卷 第 76 期 党团协商纪录
立法院第 9 届第 5 会期党团协商会议纪录
时 间 中华民国 107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五)11 时 12 分至 13 时 4 分
地 点 本院议场 3 楼会议室
主 席 苏院长嘉全
协商主题 继续研商“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相关事宜。
主席:现在 4 个党团的代表都已经到会场,我们就开始今天的协商。在大家桌上的这一
本是保留条
文整理后的内容及对照表,我们昨天总共保留了 36 案,分别为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
条之一
主席:处理第九条。
柯委员建铭:现在起都不要讲理由啦!可以就可以,不行就……
主席:第九条我看也是保留啦!因为各党都有……
柯委员建铭:就保留啦!这都不必再讲。
主席:请廖召集委员发言。
廖委员国栋:第九条我们昨天确实谈了非常多,光是这个就两个多小时了,现在我看到对
照表里面
的第九条那边写“修正通过”,是什么意思?
主席:保留啊!
廖委员国栋:第一栏。
柯委员建铭:保留啦!既然保留,各党团回去讨论看看要怎么改,到时候表决……
廖委员国栋:这里怎么会写“修正通过”,是什么意思?
主席:那是你们审查会的意见啊!
廖委员国栋:那应该是写委员会通过条文。
主席:第九条保留啦!
廖委员国栋:有些话我觉得今天真的是非宣泄一下不可,外传或者是有媒体报导,王次长
对外几乎
是宣告说这个绝对不可以溯及既往、绝对不会。
柯委员建铭:我支持。
廖委员国栋:这是什么意思?都还没有通过,次长可以这样子说绝对不可以溯及既往吗?
我觉得这
是很不可思议的发言。更何况我们昨天已经一再地跟大家分享,既然我们要面对的是洗钱
防制
上这么严苛的一个国际条件,所以对于第九条所进行的部分相对上也应该要非常严格看待
。当
然我们也知道最后的结果,你们用表决就可以完成整个任务了,我把它称之为“任务”,
但是
对于国家的商业秩序之管理,好像是用非常强势的方式去通过某个条文,我觉得非常不宜
。我
必须再次表达,就这个条文最后的可能结果,那个再说,但是在过程当中,我只再讲一句
话给
所有参与今天协商的同仁再思考,一个虚伪不实,而且经过审判确定的公司,登记内容可
以持
续在具有公示效力的经济部商业司的登记上盘据多年?而在我们面对洗钱防制的这个时候
,还
不予以处理?院长,我觉得很不可思议。如果还可以力挽狂澜的话,我希望大家一起思考

主席:请黄委员发言。
黄委员国昌:因为今天的对照表完全没有把昨天我们跟行政部门谈了之后,他们后来所提
的条文放
在这上面,特别是针对第九条的部分,这会让大家觉得很可惜,因为昨天在这边谈了很久
,我
相信各个党团也都展现一定程度的诚意跟善意,希望在一些关键条文力求立法上的完善。
因此
针对第九条的部分,我还是要再度确认,昨天行政部门所提出的再修正建议还算不算数?
这是
第一个问题。第二,针对行政部门昨天所提出的再修正建议,事实上我有提出三个问题,
但是
一直到昨天协商结束为止,我还没有得到答案。第一件事情是,就这一个伪造文书罪章,
犯罪
的主体,昨天看到的条文没有写“主体”,是不是立法的意思就是不会再去限制它的主体
,这
件事情很重要。第二,昨天行政部门所提出来的条文是依照现行法的条文去改的,按照目
前行
政法院的解释,行政机关到底还有没有裁量权?这个很重要。第三,在伪造文书罪章里面
,由
于它都不是最轻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因此检察官在处理时,构成缓起诉处分的
机率非
常高,只有把刑事确定判决放进去,而把缓起诉处分全部都排除在外,这是不是会形成规
范不
周的状态?针对第九条的部分,其实昨天我提出这三个最直接的问题请教行政部门,大家
讨论
了很久,他们也提出再修正动议,但是今天并没有把它放在对照表上,所以对于这部分,
是不
是可以请行政部门再表示一下他们的看法?因为就算我们接下来要去处理,我们也希望针
对这
些比较重要关键的法律问题会影响到第九条解释适用的,要能够有清楚的厘清。
柯委员建铭:以下我们所谈的不必再问行政部门,这是各党团就要做决定的时候,今天不
是再一轮
、再谈整天,只是很清楚的讲一些原则而已。有关于黄国昌委员刚才谈的三个问题,包括
缓起
诉和不起诉的部分要不要加入,刑法罪章的问题要不要一一写明,是写罪章,还是条文都
写进
去,这也是一个问题。另外还有要处分的主体,那个我们都很清楚,昨天在这讨论过。第
三个
问题是当事人可不可以直接去申请,已经判决下来,而去叫行政部门要遵循,关于这些问
题,
我们都有提修正版本,但是我还是要跟你讲,各党团都在这里,今天不是我们在这里讲好
就好
了,这一条横竖是要表决,我们会去改最后的版本,最后显现的是,我们还有一个程序会
去处
理这些问题,所以今天大家逼谁都没有用,这一条保留就保留了,我认为大概是这样,我
们和
行政部门也都充分沟通过,行政部门也要尊重我们立法院党团,我们党团任何决定及重大
改变
,还要报行政院、跟行政院谈。所以大家要了解这个程序,我们很诚意,也都听到你讲的
事情
,我也了解你讲的事情,我也曾经关心过这应该是怎样的立法,我想大家都内行,所以在
这里
就很清楚,要表决的话,就大家回去各自写版本,至于写到什么程度,你写你的,我写我
的,
到时候各党都要负责的。
主席:请蒋委员万安发言。
蒋委员万安:我问一个程序问题,我们讨论的基准到底是现在看到的这个版本,还是昨天
经济部最
新提出的那个修正条文?因为我现在看到你们是又回到委员会审查过的文字,所以到底是
要以
哪一个为基准,我想先厘清。
主席:因为第九条是昨天讨论最久的一条,这一条一定没有共识,所以,就恢复到委员会
的条文。
蒋委员万安:所以昨天那个修正……
主席:昨天的那个修正也没有接受嘛!
蒋委员万安:好,所以我要先确定这一点。
主席:对、对、对。因为公司法是一部大法,有争议的条文我们也不希望急着一定要在今
天就把它
处理掉,因为下礼拜五还有一天的院会,所以,我们赶快把大家能够有共识的部分先做一
个整
理,至于没有共识的,各党团回去就赶紧召开党团会议再讨论,如果大家都同意的话,我
们希
望下礼拜再逐条,今天就进行到广泛讨论,因为这个法牵扯太大了,应该给大家几天的时
间再
思考一下。
蒋委员万安:我只是先确定这个,如果保留之后去处理,就是以这个为基准……
柯委员建铭:并不是以这个为准,到最后各党团……
主席:请李委员鸿钧发言。
李委员鸿钧:谢谢院长,诚如院长与柯总召刚刚所提,公司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大法,里
面其实有
几条也都是敏感度非常高的条文。刚刚柯总召也讲过,各党如果真的要提出自己的版本,
自己
就要对自己负责。所以在这个法的修订过程中,包括七大工商团体、社会大众都在注目当
中,
所以给点时间,各党回去之后针对自己要提出的版本好好地熟虑。
柯委员建铭:所以,今天进行大体讨论就好,表决留待下礼拜,这两天大家再想一想。
李委员鸿钧:对啦,今天就不要说硬要让它通过。
柯委员建铭:不会啦!
李委员鸿钧:这样也不好。再者,各党团回去之后真的要再做更细腻的讨论,决定出自己
党的版本
。说实话,社会对此的关注度太高,影响层面也太大,所以我们也同意采这样的作法。
柯委员建铭:下礼拜五只有一个案子而已,就到此为止,临时会就结束了,没有什么往下
的法案了

主席:请黄委员发言。
黄委员国昌:我大概再跟院长确认一下,我们今天在这边进行的协商,基本上就只是确定
一个基本
的态度?
主席:对。
黄委员国昌:不会针对有争议的条文再努力的詴詴看是否可以达成共识?
主席:会!我们昨天经过一轮讨论之后,就是比较有争议、比较不容易达成共识的条文有
哪几条,
大家大概都知道了。至于我们请行政院修正的版本,如果能够有共识,就让它通过。
黄委员国昌:我之所以会提这个程序的问题来请教院长,因为刚才前两条那样的讨论方式
让我觉得
其实我们只是在确定这个条文大家能否有共识……
柯委员建铭:差不多了,大家讲明的比较快。
黄委员国昌:如果是这样子的话就讲清楚也没有关系啦!
主席:对啦!
黄委员国昌:今天的进行程序就是确认现在保留的条文是不是继续保留,也不会再进行实
质问题的
讨论?是不是这样?
主席:今天没有办法,如果大家觉得有空间可以调整的,我们当然就调整啊!
黄委员国昌:我必须要说的是,针对有没有空间可以调整这一件事情,你必须要有一个讨
论的文本
以及对于实质问题的讨论,譬如说,除了要不要溯及既往的问题以外,我刚刚所提的那三
个问
题……
主席:所以我们就请他回答。
柯委员建铭:……我比你更清楚,我们会回去处理嘛!
主席:让黄委员讲完。
黄委员国昌:就必须要有一个讨论的文本,还有那三个实质问题也要听到行政部门的回答
,这样才
有基础去讨论是不是有达成共识的部分。如果今天因为时间上的压力,以致无法进行这样
的讨
论,或是大家也无意去进行这样的讨论,那也没有关系,因为要不要讨论这件事情是谁也
没办
法强迫谁,而我只是希望在程序上要搞清楚,是不是这样?如果是,就让大家知道就好了

柯委员建铭:事实上对于第九条,除了溯及既往以外,我们都有讨论,文本也在这里,你
讲的都在
这里,你看一下,但是这些东西我们有我们的程序,因为有一些变动,我们总是要照我们
的程
序来处理,我必须要很诚实地告诉你,我们党团代表在这里所谈的就是,如果有小的问题
,我
们认为不会让行政院版本变动很大,可以让的我们就让;但如果是很重大的部分,我们一
定要
回去走我们的程序,看看行政院版本要不要变更、要不要更动,我们要走我们的程序,乃
至于
要跟行政院沟通,我很坦白地告诉你就是这样,所以大家都很清楚这个程序,可以讲的我
们一
定会直接讲,而你讲的也都写在这里,文本就在这里,至于这个文本是不是最后的文本?
那也
不一定,因为大家要回去看,我们要走我们的程序。
黄委员国昌:我刚刚说过,民进党团要历经你们内部的民主程序,我了解,也都尊重,但
是我刚刚
请教主席的问题是,针对第九条的部分,昨天行政部门不是有拿一个条文出来吗?
柯委员建铭:就是桌上这本啊!
黄委员国昌:但我们现在手上看到的并不是行政部门昨天拿出来的文本。
主席:我来回应,经济部昨天有拿出一个建议再修正条文,但昨天的再修正动议条文并没
有取得各
党团的支持,这个问题跟刚才蒋委员的一样,所以这个条文今天就没有再提出来了。
黄委员国昌:对啊!我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现在接续第九条的讨论是要构筑在昨天讨论的
基础之上
,还是就昨天针对第九条的讨论,既然大家对第九条都没有共识,所以昨天那个第九条的
再修
正动议也就不要再提了?我之所以会提这样的问题……
柯委员建铭:各党自己提啦!你所讲的话全部在这个文本上面,我不知道你在讲什么?你
看今天发
下来的这本,都在这个文本上面,大家回去参考嘛!
主席:让他讲完。
黄委员国昌:我觉得在这边讨论事情,基本的尊重和秩序还是要遵守。我刚刚讲的很清楚
,昨天我
们针对第九条有讨论,也正因如此,所以行政院昨天有提出一个再修正建议,如果不是这
样,
请问昨天行政院的再修正建议从何而来?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现在放在桌上的这本……
主席:是行政院的原有版本。
黄委员国昌:上面并没有昨天讨论的行政院所提出来的版本,所以我才会在程序上面……
柯委员建铭:哪个地方没有?主体的问题是不是?你先看一个版本……
黄委员国昌:我可以讲完吗?
主席:这样子啦……
黄委员国昌:这白纸黑字的东西,院长手上拿的那个就是行政院昨天提出来的条文嘛!而
我问的是
,我手上这本就没有昨天行政院提出来的条文,到底还要再争执什么啊?
柯委员建铭:哪一个地方没有也可以讨论,但是到最后都要回去确定嘛!
黄委员国昌:不是啊!你很奇怪,刚刚你又说明明有,还指控我说没有,白纸黑字就没有
,你又说
没有也可以讨论,莫名其妙。
柯委员建铭:自己看看有哪一个问题,你去谈嘛!也不是这个时候就决定的,现在吵这个
是什么意
思?到最后大家都要拿回去讨论,又不是你现在说我就一定要答应。
主席:昨天协商结束,我特别……
黄委员国昌:没有嘛!我就尊重你要回去讨论,现在我的问题是问主席接下来的程序要怎
么进行。
主席:我特别要业务单位,就是我们的委员会跟各部会要赶快整理我们保留的条文,行政
院经济部
昨天是有提一个建议再修正条文,没有获得大家的接受,所以我们就不以它的建议条文做
为讨
论的主体,就以原行政院的版本,如果大家觉得行政院昨天的再建议修正条文是可以接受
的,
当然我们也非常乐于再进行讨论,但是因为昨天大家都有提出看法,所以我还特别要各党
团在
今天早上讨论的时候,针对几条比较重要的条文可以提出修正动议条文给大家参考,但我
们今
天也都没有接到各党团提出修正动议条文,所以刚才李鸿钧委员也特别提出这样的建议,
就是
各党团都要回去开党团大会,大家再针对几个比较有争议、大家比较关注的条文就在这几
天大
家能够好好回去整理,今天我们大体讨论结束后,逐条讨论就下礼拜再开始进行处理,程
序大
概会这么做。
黄委员国昌:所以我简单再确认两件事,今天并没有要针对条文进行实质讨论,理由刚才
主席都说
过了,我只是要确认这件事,我们不会针对条文的内容再进行实质的讨论,只是要确定各
党团
的立场,针对目前所保留的条文,是不是要继续保留,这是我的第一个问题。第二、我回
应主
席刚才所讲的,昨天行政院提出的再修正动议,大家最后之所以无法获得共识是因为昨天
行政
院所提出的那个版本,是不是能够回应我刚才以及昨天就已经提过的那三个关键问题,但
到昨
天会议结束前,我一直都没有得到答案。问题是,行政院是否可以很清楚地说明他们现在
的立
场:第一、犯伪造文书罪章不限制犯罪主体;第二、确定后,行政机关是没有裁量权的;
第三
、除了判刑确定以外,缓起诉处分也可以纳入范围当中?事实上,对于第九条是否大家能
够获
得一个基本的共识,我个人的判断是觉得还是有相当程度的信心,因为在立法的过程中,
其大
忌就是针对这个法律适用真的敏感的问题不敢触碰、没有讲清楚,导致事后法院裁判时出
了状
况。昨天讨论时我已经讲过,就是因为现在的第九条存在这样的问题,才会搞出后面的事
情来
,今天既然有机会再修第九条,就把这些问题谈清楚,大家有共识就有共识,有哪几点没
共识
,各党团再针对其立场提出修正版本下来表决,我都没意见。昨天既然谈成这样,针对这
三个
问题,我要求的只有是否可请行政部门清楚表示他们的看法,仅此而已。
主席:好。没关系……
柯委员建铭:同样问题也讲很久,你讲犯罪主体、裁量权的问题,包括伪造文书罪章要处
理到什么
程度,大家都讲的非常透澈,行政部门也回答过,最后的版本大家认为要怎么写会比较好
,我
们都知道怎么写,到最后会拿出来表决,不必在此为了第九条再一直的讲,都已经讲得非
常透
澈,这样就够了吧!
接下来这一条一定是保留,文字要调整到什么程度,我的想法不见得和你的想法差很多,

是到最后,我们还是要有我们的程序,你叫行政部门再回答,但是我的回答比行政部门的
回答
更清楚,我们内部难道没有沟通吗?
主席:没关系,还是请行政部门再回应。
廖委员国栋:行政院的版本昨天确实也是备受大家关注,不管内容是什么,既然我们都已
经纳入讨
论,应该也要列出来让我们一起参考,这样会不会让今天要做决定的时候有更广阔的视野
?要
不要把行政单位的版本也送出来?
主席:反正昨天大家都不接受,请经济部回应一下。
廖委员国栋:虽然大家不接受,可是它有一些可以参考的内容。
王次长美花:因为昨天有请行政部门针对比较有共识的部分拟出条文,我们拟了条文,等
一下桌上
会有 9 个条文,虽然只是昨天的初步共识,但是还是要针对这 9 个条文先进行讨论。另
外,这 9
个条文配套的立法说明……
主席:不是,现在你就针对黄委员提出的第九条……
王次长美花:应该这样说,昨天其实我们作业到凌晨一、两点,第九条……
柯委员建铭:我陪次长作业到今天凌晨一点。
王次长美花:因为第九条有重大政策的问题,所以我们今天是真的还来不及拿出第九条条
文,刚才
黄委员提的几个意见,我们会去思考,其实有点如柯委员所说的,这几个问题是要去确定
,我
先简单做回应,最后条文要怎么弄,可能还要再尊重委员会的意见。
刚刚讲的“主体”部分,到底是不是要像现在的这个版本一样,去点出负责人等等,是不

这样做,各位委员会觉得比较放心,我们尊重委员会的决议,看看怎么样,我们就来拟条
文…

柯委员建铭:什么委员会,是朝野协商啦!是尊重党团最后决议,这不是委员会。
王次长美花:是,对不起,是朝野协商。至于在这一条是不是法院判决后,我们还会有裁
量权?应
该这样讲,在过往的时候,我们会看法院判决的伪造文书是不是跟登记事项有关,我们其
实是
以确认的性质来确认是不是与登记有关,如果与登记有关而真的被法院判决确定了,我们
就会
按照这一条的规定去撤销。
柯委员建铭:就是你们一点裁量权都没有。
王次长美花:对,我们就是在确认内容是不是……
柯委员建铭:把这件事情很确定的讲清楚,法院判决后还有没有裁量权?把这个讲清楚就
好了,黄
国昌委员的整个问题这样搞,好像我们在做小偷,没有裁量权就没有裁量权,讲清楚就好
了。
王次长美花:不起诉处分和缓起诉处分,我们不建议放的理由,就是刚才固然说那个条文
是“三年
以下”,但是倒过来讲,如果在法院判决的伪造文书,它的情节真的非常轻微而导致被缓
起诉
,你要把整个公司撤销登记,我们也认为其实是要考量到这样的困难点,所以,在这个部
分,
我们是有这样的想法。
柯委员建铭:各党负责,好不好?再讲一次内容是无意义的,背后大家在想什么很清楚啦

蒋委员万安:所以第九条的关键,先要搞清楚一点,现在的讨论基础到底是哪一个版本?
因为刚刚
次长很清楚表达昨天讨论……
主席:行政院版本,我刚刚才回答过。
蒋委员万安:对,是这个版本,可是跟刚刚次长讲的不一样,所以我想确定经济部的立场
到底是现
在这个文字?还是有参考昨天行政院所提最新的再修正动议?因为这个文字与刚刚次长的
立场
是不一样的,我要先弄清楚这一点。
主席:次长是听了大家的意见……
柯委员建铭:坦白说,这个文字是这边整理出来的,针对昨天说的内容,不一定很精确,
最后的版
本就是党团自己去负责。
蒋委员万安:好,是不是可以请经济部就次长刚刚谈到的这几项,包括犯罪主体、是否将
缓起诉纳
入范围,还有,经济部是否有裁量权?能否拟出最终文字给大家参考?因为这个文字跟刚
刚次
长、经济部的立场是不一样的。
主席:蒋委员,这一条在昨天讨论的时间是最久的,各党团都会有意见,就算是请经济部
拟出文字
,大家一定也会有意见,因为这一条绝对是要进入逐条讨论的条文之一,所以我们觉得最
后的
决定是党团,不是经济部,是各党团要把自己的修正动议、条文提出来,你不能请经济部
提出
来,又不是经济部在替我们当立委,他……
李委员鸿钧:综合一下大家的意见,反正还有一个礼拜的时间……
柯委员建铭:一个礼拜……
李委员鸿钧:保留的部分……
主席:保留?所以这个就保留?
柯委员建铭:保留的部分可以表决……
李委员鸿钧:对啦!关于保留的部分,现在除了大家再思考看看以外,行政院也要提出来
供各党团
参考,就是在这几天的时间里面。
柯委员建铭:行政院要提出来?
李委员鸿钧:对。
柯委员建铭:昨天你都没来……
主席:行政院再怎么提出来……
柯委员建铭:朝野协商时,到底谁是为了什么事情,其实大家都很清楚,只是不要点出来
……
主席:第九条保留啦!
柯委员建铭:“照步来”就好了。
主席:处理第十一条之一。
廖委员国栋:院长,我还是要再讲第九条啦!
主席:第九条讲到明天也是讲这样的话嘛!
廖委员国栋:我最后一次发言,讲完我就要离开了。
主席:好。
廖委员国栋:既然这个条文这么多元,本席建议我们一定要以院长常说的委员会中心主义
,就以委
员会通过的为基础,各党在自己的党团里面来讨论,以这个为基础。我先把我的案子撤掉
,然
后大家都回到委员会通过的内容为基础,不然我们都没有讨论的基础。
柯委员建铭:对于基础,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其实什么尺都一样,到最后党团要负责,
我们都要
回去开党团会议,不是我自己讲了就算数。
主席:大家都听到你们的意见了。第九条保留。
处理第十一条之一。这一条有没有协商的空间?
何委员欣纯:第十一条之一保留。
主席:是保留,看大家有没有协商的空间?时代力量党团有没有问题?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委员:我们坚持就是……
主席:好,那就保留。
: 简单的说,时代力量也不是铁板一块。
: “昌明敏体制”(黄国昌、徐永明、陈惠敏)是绿营特别是台派看他们不爽的多。
: 柯韩谭星粉则是对黄捷林颖孟林昶佐这些接地气的比较不爽。
: 当然中间会有一些灰色地带,简单说就是:
: “绿营最讨厌的是时代力量公司派”
: 市场派昨天发文质疑公司派,叫好的反而是绿营,那些市场派本来就跟他们关系不错。
: 不开ptt可以有很多理由。
: 因为徐永明涉案就扣帽子给柯粉,我是黑人问号啦。
: 明明最爽的是绿营台派好吗?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20-08-01 09:28:00
这案子不止牵涉协商吧,还有公听会什么的一堆什么公听会请一堆教授有的没的,等案情出来再说吧
作者: messi5566 (没吸五六)   2020-08-01 09:30:00
妈的 从上面直接跳到下面 蒋万安还是在问到底在讨论哪个版本
作者: platinum500a (变形惊肛)   2020-08-01 09:30:00
蛮精彩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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