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上个礼拜,我川调动国土安全部下属的海关与边境执法单位在波特兰逮捕破坏联邦
财产的嫌疑人,直
接把人拉上无识别的警车,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来龙去脉。
争议点在
1. 该单位未宣读权利即逮捕,也没warrant(搜查令)。
2. 该单位未提供人员识别。
3. 为何边境警察可以在不是边境的地区执法。
为什么我川敢这样干呢?
首先,美国司法部在1953年,将国境线内100英里的区域,都授权给border patrol(边境
警察)执法。
一般非法入境者,几乎是不受美国宪法保障,被border patrol逮捕,无须宣读宪法权利
,不用warrant,甚至无法请求律师协助,直接法院开庭驱逐出境。
这似乎听起来很合理,但是细节藏在魔鬼里,根据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资料指出,100英
里边境线,包含了美国2/3的人口,而任何border patrol的逮捕,都是不需要宣读权利或
提供warrant。这个边境线有多宽呢?请见下图。
https://i.imgur.com/21CqDhv.jpg
https://www.aclu.org/other/constitution-100-mile-border-zone
但是照理说,保护联邦财产并非border patrol的职责,所以我川签了一个行政命令:Ope
ration Legend给国土安全部的执法部队到各州执法。所以我川实际上是利用法律漏洞来
执法,这也引起了美国民众、各州检察官与联邦法官的严重关注,到底我们的law and or
der总统能
不能扭转雪崩的民调呢?让我们继续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