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馆长强调,自己曾服役海军陆战队并参加921赈灾,退伍后合资健身俱乐部,
: 热心公益不遗余力,李天铎却伤害他的个人形象,依此请求赔偿50万元,
: 并在脸书粉专公开道歉15天。
: 李天铎开庭时承认未经查证散播不实讯息,愿赔偿馆长10万元及刊登道歉启事。
: 台北地院认为,李天铎经馆长澄清后继续攻击,显见李使阅听人对馆长产生负面评价,判
: 李应赔偿馆长30万元及在脸书粉专道歉15天。李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刚好藉著馆长这个官司来谈一下“上法院的经验谈”,主要是两点:
一,证明损害
可以看到馆长的立场很清楚“健身俱乐部”,
也就是攻击他的言论伤害到他的商业利益了,因此可以要求到几十万。
一般乡民的话,检察官跟法官都会指出“对方只有伤害到你的网络ID”,
也就是不涉及现实上的人格,金额上难以更多求偿。通常就是公定价打发。
我自己因为早年在手机板当过板主,这几年在日旅板写过游记,
甚至这一两年还常常被记者看上,不时就有文章登报,
这构成了我主张“Theoepstein这个id跟现实的我有所连结”。
二,法官喜欢取中间值
这个案例很明显,馆长喊50万,被告愿意付10万,结果就是:
(50+10)/2 = 30万
这个也是常碰到的状况,我喊2万对方只愿意出4000,最后就是一万二左右解决。
法官也会考虑对方职业,比方说有个本来只愿意出1000的,
法官听到他月入六万,当场白眼一翻让他付了十倍。
馆长告人这个案例还蛮有趣的,光从新闻就可以看到这些。
最近政黑讼棍多,回击他们的也多,大家自己要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