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昌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posts/1534454280070141
你的声音,是会被保护的正义
推动公私部门的廉能治理,一方面贯彻反贪腐的理念,一方面强化吹哨者保护,对于台湾
下一阶段的发展,非常重要。
许多弊案之所以能被揭露,往往背后都存在着勇敢的吹哨者。
然而,吹哨者保护在我国却迟迟无法完成立法,让许多人畏惧秋后算帐,不敢挺身而出。
为了持续推动公益揭弊的理念,推动吹哨者保护法制的建立,我与一群朋友,共同筹组了
“台湾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护协会”。
未来,我们也将推动与国际上相关组织的联络与合作,让台湾在此重要议题上与国际接轨
。
打造更加廉能的台湾,让台湾成为一个真正保护吹哨者的国度,我们一起努力!
附注、心得、想法︰
上面这篇脸书提到的内容,是黄国昌在“民间”为保护吹哨者而做的努力。
而下面这则2016/7/1的记录,是黄国昌当时在“立法院”为保护吹哨者而做的努力。
https://www.facebook.com/npp.2016ly/posts/591050991072388
讨论议题如下:
一、 吹哨者保护机制之迫切性,以及应采取公、私部门统一或分离之立法体例?
二、 吹哨者身分之界定,是否不限于机关内部人员?揭发事由之范围,除刑事不法外,
行政不法须否限于“情节重大”?
三、 有无必要设置“专责受理检举与保护机关”?若以委员会之形式,单一委员会应设
置于总统府、行政院或其他机关之下?其是否有能量处理各种案件?
四、 吹哨者之奖励:除减轻或免除自身的不法责任外,现行食安、查弊之相关法规多设
有检举奖金之规定,高额奖金是否为有效揭发弊案之诱因?计算方式为何?
五、 吹哨者保护之强度与程序:如何平衡吹哨者之身分保密与被检举人之诉讼权益?如
何防止吹哨者保护机制遭滥用?对违反保护规定者,是否适宜以惩罚性赔偿金之方式,填
补受损害之被保护者?
六、 私部门劳工揭发雇主或企业后,如何保护其劳动条件不受到不利对待?若劳工选择
离职,应否视为非自愿离职,并发给资遣费?
七、 其他普遍性,或各领域特有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