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录标题︰
呱吉对博恩事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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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录来源︰
froggy chiu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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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录内容︰
认真讲一下我对博恩事件的看法好了。
依照台湾法律规定,新闻与儿童节目不得做业配。这是为什么我当年揭露中天的理由。
今日各大新闻台、平面媒体与报纸还是有业配陋习,而且拒绝做利益揭露。你以前会在报纸上看到“全版广告”等警语早就消失在历史的尘埃。这不只是商业道德,而是已经触犯台湾法律。
以这个标准来看,博恩节目做业配并没有任何触法的疑虑,事实上连现任总统都花了十三万,应该没人怀疑这一点。
但是依照我个人看待媒体的标准,我认为利益揭露仍然是必要的。没做,就是道德瑕疵。这点放在博恩的节目上我的确感到遗憾,但我并不反对他们或任何类似节目收钱做广告。
而我个人所持的标准更高,我不做政治人物的业配。因为我不希望我哪天发自内心所说的话还得被怀疑别有用心。社会议题的业配若有足够公益性或有利益冲突时,我会免费做,不收钱。以避瓜田李下之嫌。
例如台北市法务局找我宣导消保法常识,我就是免费做的。
最近就有一个财团老板突然找我,表达对某个社会议题的关心,并且暗示我愿意用他的资源支持我对该社会议题表态。(不是大同案件,是其他更具公益性的题目)
坦白说,该财团老板对那项议题的立场与我一致,做了还能赚钱,真是太棒了。但我还是默默地给他吃了闭门羹。因为我不晓得他的暗示是否隐含了其他政治或商业目的。但为了表示对他的基本信任,我就不当作是个需要揭露的事实。
这是我的标准,老实讲对于一个开公司的老板来说,真的很白痴。我也不知道我还能支持多久,所以为了还能有这一点傲娇,我现在连自己的原味内裤和袜子都愿意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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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注、心得、想法︰
下面志棋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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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该揭露 而且要早一点 最好节目上就提 或播完就公开 现在讲有点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