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应该开始规画撤离驻香港人员

楼主: iamalam2005 (山风)   2020-07-09 02:16:47
香港国安法通过之后,过了没几天又发布了no.43的施行细则。一般的法治国都应该避免在
细则生效之前开始适用法律,但显然香港警察在细则还没生效之前就已经抓了一堆人,而
且有一部分已经以国安法起诉了。摆明了就在告诉你说,我有细则,但其实没有也可以。
尤其这次公布的细则还强力针对台湾政府、政党、政治组织与其代理人。随时可以要求你
提交资讯,并且可以用“资讯不完整”这种入人于罪的名目来起诉。代表在香港的台湾人
,包括中华民国官方驻港代表(虽然没有以官方的名义)、官方媒体(如中央社)驻港人
员、各政党/智库/民间政治团体驻香港人员,甚至在港台商、学生、交换学者、旅客....
都将面临不可预测的风险。
其中,应该好好讨论,是否应该撤离官方代表跟官方媒体驻港人员。毕竟我们也不是在每
个国家都有办事处。
毕竟这些人不是去观光、旅游、经商的。他们是因公赴港。而一旦因为任何原因被抓,可
以想见我国政府是没有任何筹码把他们救出来的。
中国任意抓捕他国公民的案例,远有桂民海,近有郑文杰(https://reurl.cc/AqZ0oj)
。郑文杰是持有BNO(英国海外公民)护照的香港公民,是英国驻港领事馆的顾员,2019年
8月入境深圳的时候“被嫖娼”失踪了接近半个月。被释后离港赴英申请政治庇护。身为老
牌强国(虽然现在弱了很多,但毕竟还是有航母的国家)、与中有正式外交关系的英国对
此都难以插手,更别提在国际上妾身不明的台湾。
一但台湾公民因公赴港被捕,不但危及他们自身的人身安全,更会再审讯过程泄漏我国情
资,还会成为中国人质外交的筹码。
如果没有办法完全撤离,也应该要以“相关人员随时可能被抓捕、讯问”为前提,调整驻
港办事处的业务,降低经手资讯的风险。或许有必要参考其他国际媒体的做法。
当然啦,第一线的情报、现场观察还是有他的价值。毕竟第二手、第三手的讯息来源都已
经包含了中介者的判断。如果要调整在港业务,就要同时思考该如何掌握香港的第一手讯
息。毕竟我们要掌握的也不只是港府的动向,也包括香港民间的意向。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7-09 03:06:00
突然想到费沙沦陷的时候,尤里安(当时派在驻费沙办事处)一行人逃回同盟的那段。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20-07-09 14:12:00
政府已经在规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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