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时代力量-执政党急欲将参审制强渡关

楼主: nakayamayyt (中山)   2020-07-07 14:53:59
※ 引述《s555666 (螺虫)》之铭言:
: 一堆低能觉青看太多欧美电影
: 跟风说陪审团制度好棒棒
: 根本智障一堆
: 英美的陪审团制度是有其历史背景的
: 台湾一开始就走大陆法系
: 法律对于每项犯罪都有他的定义和规定
: 一堆乡民是搞得懂这些严格定义吗?
: 光法律上的过失这个定义就一堆人搞不懂了
: 乡民又很容易受到媒体的影响
: 无知+容易被带风向
: 到时候陪审团做出个有罪合议却在法律规定的无罪
: 到时候要怎么判?
你根本没搞懂大陆法系普通法系的差异
大陆法系普通法系跟陪审制没有绝对关联
普通法系不等于没有法条严格规定各种犯罪态样
大陆法系像台湾也有判例大法庭甚至最高法院判决那种无形上级影响力
你知道加州刑法(penal code)1872年就写出来了
比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还早了63年
像杀人罪,
加州penal code 187(a)
Murder is the unlawful killing of a human being,
or a fetus, with malice aforethought.
刑法217I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没有发现大陆法系的中华民国刑法规定的杀人
没有比普通法系的加州清楚到哪里去
当然因为立法技术的关系,
台湾的刑法把故意过失那些基本共通定义独立出来搬到最前面去
所以会有影响, 感觉加州的刑法规定好像写得很多比较清楚
两个法系最主要差异在于普通法系法官同侪影响力高于大陆法系的
也就是case law
当其他法官认同一个case时在相同或者类似事实的case中引用
于是最初的那个case就成为了法律
台湾也有判例制度, 但是又是一个山寨货, 因为剩下判例要旨
完全舍弃个案事实, 抄别人的东西老是不好好抄, 抄个四不像
不过这个已经修正
然后,
陪审团是要由法官指示, 被告受指控的罪名,
法律要件跟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进行判断
也就是法官会说明大前提(法律),
控辩双方会说明小前提(事实)
由陪审团进行涵摄, 判断法律效力是否应适用于事实
陪审团要做出有罪合议, 法律规定无罪的情况
应该是法官没说明清楚或者指示错误, 或者陪审团涵摄错误
那就是mistrial, 重来一次
法官在jury trial之中并不是坐着看戏
当然也会有自己的判断
陪审是把法官职权一部份(涵摄)整个切割给陪审团
台湾的参审是扩充法官数目(从3人合议变成9人合议)
一个是切割, 一个是稀释
不管哪种制度, 希望不要再犯中华民国开国以来的错误
老是抄国外的东西又不好好抄, 抄个四不像
还得意洋洋地说这是兄弟所独创, 古今中外各国从来没有讲过的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20-07-07 18:35:00
还有人误导说陪审制没有要写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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