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384557
2.新闻来源︰自由电子报
3.新闻内容︰
香港国安恶法管很大 可要求台交涉港资料 不从罚款判刑
〔编译黄靖媗/综合报导〕在香港国家安全法实施后,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六日首度召开维
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订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
条实施细则》,为警务人员扩权。细则于六日晚间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
刊宪),翌日生效。其中第五条指出,香港警务处若有需要,可要求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
织及其代理人,就涉港活动提供指定资料,台方若缴交不正确、不完整的资料,将被判最
高十万港币(约三十八万台币)罚款与有期徒刑两年。
提交资料不正确 可罚38万及判刑两年
港府最新公开的《实施细则》,授权警务处及国安执法机构七项新的权力,警务人员若有
侦查与防范国安罪行的需要,警务处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要求外国与台湾的政治性组
织,以指定方式提交指定资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动及个人资料、资产、收入、收入来源及
开支等;若外国或台湾的政治性组织不从,最高可被判处罚款十万港币与六个月有期徒刑
;若提交不正确、不完整资料,刑责更高,最高会被判处罚款十万港币与两年有期徒刑。
侦办国安案件 无搜查令也可入室搜证
此外,警务人员也可以要求电子平台供应商、平台服务商、网络服务商移除平台上危害国
安的讯息,若供应商与服务商不愿配合,最高可罚款十万港币与半年有期徒刑,并允许警
务人员取得搜查令后,直接检取服务商或供应商的电子器材,迳行删除危害国安的讯息,
而讯息发布者则最高会被判处十万港币罚款与一年有期徒刑。
其他特权还包括允许警务人员侦办国安案件时,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入室搜查;限制涉
嫌触犯国安法者离港;香港律政司司长可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冻结、限制、没收
、充公与国安罪行相关的财产;律政司司长与警务人员得向法庭申请,要求有关人士在时
间内回答问题、交出相关资料。
4.附注、心得、想法︰
香港国安法,宇宙管辖权登场,犯我中共者,虽远必诛!
玩这么大都不怕被国际围殴,厉害了我们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