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股东会争议】最新!大同已补件经部料下

楼主: octopus4406 (章鱼仔)   2020-07-05 16:57:21
【股东会争议】最新!大同已补件经部料下周驳回 限期召开股东会机率大
1.新闻网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0704/TN5N3RBH4TLYF7WV7T6A45R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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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
苹果日报
3.新闻内容︰
大同公司股东会改选市场派被剥夺选举权,公司派巩固了经营权,却引起外界争议,大同
是否能顺利变更公司董事登记,也代表经济部是否认同大同公司派在股东会上的作法,商
业司下周将做出决定。据了解,经济部驳回变更登记的机率很高,大同恐将重新召开股东
会改选董事。
大同上月30日举行股东会,进行3年1度的董事改选,以董事长林郭文艳为首的公司派,在
律师团献策下首度引用《企业并购法》第27条,排除市场派过半表决权,市场派能有表决
权的股权仅剩5~6%,即便全数投给独董仍铩羽而归,最后公司派全拿、取得6席董事与3席独董,林郭文艳惊险保住经营权。
大同股东会遭删除表决权的共有27 位股东,加上罗德、竞殿、三雅公开征求的委托书,
无表决权股数共为53.32%。大同公司派强调,遭删部份不计入股东会出席已发行股份总数
,因此这次股东会还是过半数,仍是合法召开。
由于过程引发强大争议,金管会当天即要求大同召重大讯息说明会,林郭文艳强调“一切
依法处理”,剔除表决权主要援引企业购并法、证券交易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等法
律规定,且基于公司自治原则,大同一方有权作认定,双方私权纠纷应由民事法庭认定,
非行政裁决事项,不应由任一个主管机关来扛。
经济部商业司近日对外发言似乎想持中立立场,仅表示等收到大同股东会的议事录补件内
容再审酌。不过据了解,经济部内部并不赞同大同公司派,“这么大条的事不可能拖”,
而且金管会其他部会都已表达了反对大同的见解,经济部不可能视而不见。
大同公司在股东会选完后已送件申请变更公司登记,商业司1日要求大同收到文后5日内补
送会议纪录。外界预期大同一定会补件,“不会轻易投降”,商业司证实昨天大同已补件
,并表示会函请金管会表达意见。
大同公司以市场派为陆资、并购两大理由排除市场派的选举权,大获全胜,市场派惨败。
据了解,官方认为,市场派是否为陆资,是否企图并购的标准是由法院与行政机关判别,
并非公司,意即不支持大同排除市场派选票的作法。
财经官员私下指出,就算市场派超过10%股权被认为有并购意图,也并非全部股权都没有
投票权,而是剔除超过10%的部分,大同将市场派所有股权排除投票并非正确。
此外,股东会上也没有讨论所谓的并购议题,只是改选议题。从表面上的事证无法看出市
场派有并购的理由。
大同公司的董事变更登记被视为主管机关形式审查的第一关,如果允许登记,代表经济部
支持大同的意见,考以肆意排除市场派选票,外界预期商业司应会打回票,否决并要求大
同限期召开股东会改选。
商业司官员目前对外发言均相当保守,甚至以大同为上市公司为由,给外界认为想把生杀
大权的责任交由证期局决定。然而经济部是否允许大同的变更董事登记被视为形式审查第
一步,也是大同股东会是否要重新召开的关键。
形式上来看,就算大同无法变更董事登记,目前的董事席次仍是由大同掌握,表面上看似
没有差别,不过就算公司的董事登记仍维持旧有的席次,商业司一旦不准予变更,等于不
认同大同股东会的合法性,大同必须重新举行股东会。
从公司法来看改选股东会有两途径,一是195条由主管机关商业司要求,二是173条由小股
东发动。但是在此之前,都必须先看商业司怎么判定才能发动,也就是说,商业司若驳回
大同的董事变更登记,可根据公司法195条或173条重新召开股东会。
按公司法第195条规定,主管机关得依职权限期令公司改选,届期不改选者限期届满时当然解任。公司法第173条则规定,持股1年以上并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3以上股份的
股东,得以书面记明提议事项及理由,请求董事会召集股东临时会。且请求提出后15天内
,董事会不为召集之通知时,股东得报经主管机关许可,自行召集。
由于之前市场派曾以公司治理为由,向经济部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被驳回,但这次若因此
争议再申请,商业司应会允许。
而商业司若要求大同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重选董事,市场派也不需要动用公司法条文申请
重开股东会了,市场派可能也再观望经济部的决定,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林巧雁、吴
国仲/台北报导)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4.附注、心得、想法︰
金管会、投保中心、证期局、经济部轮流喊完话之后 慢慢在处理了
丢著不管的话 外资大概再也不敢买台湾股票了
侧翼继续护航大同啊 脸肿成什么样了
看来可能要重新开股东会 林郭又要再揪一团黑衣人 再来砍一次股东投票权吗?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鹤杀风景)   2020-07-05 16:59:00
下次再找别的法乱套...你规则要先讲啊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忧伤)   2020-07-05 16:59:00
可能这事次换市场派自带黑衣人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20-07-05 17:00:00
会议记录送交金管会只是程序而已
作者: everfit   2020-07-05 17:00:00
小心公司派关冷气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20-07-05 17:01:00
没差,乡民只买瑞昱,赚翻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20-07-05 17:01:00
股东会合不合法 是法院认定更正 是送交经济部
楼主: octopus4406 (章鱼仔)   2020-07-05 17:04:00
经济部看起来是倾向觉得这次股东会不合法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鹤杀风景)   2020-07-05 17:05:00
不过公司派没本事买股权耍这种手段还是很难看啦...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20-07-05 17:06:00
经济部的角色跟教育部在台大校长案是一样的话说 市场派有去法院提起选举无效之诉吗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20-07-05 17:23:00
国仓有希望了?
作者: WTF55665566 (来乱的)   2020-07-05 17:28:00
这次玩的这么难看经济部能放行准备被轰到爆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7-05 17:42:00
经济部一向对董监登记是采形式审查否则台湾几十万家公司登记都要实质审查怎么可能。
作者: rayisgreat (竹枫岚雪)   2020-07-05 17:43:00
大同公司派这样玩还给过的话 经济部金管会都关一关吧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7-05 17:43:00
如果这次改成实质审查那以后各个公司董监改选的纠纷就都落到经济部头上经济部要爆了
作者: asderavo (asderavo)   2020-07-05 18:13:00
同意上面看法,经济部用这个理由驳回才会出问题,是否是陆资都应该由民事自己解决,不能变成行政机关的驳回理由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20-07-05 19:59:00
刑法131,如果有检察官发动,审查官员会有事。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7-05 21:42:00
这么快就用到刑法131喔??还是不是民主国家??经济部公司登记办法附表四“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附送书表一览表”, 经济部是要求大同依该表补齐附送书表件“股东会议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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