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之铭言:
: 非反串 没有在实务界打磨的还是太嫩 法律归法律 我个人请教了一下前辈后 结论是要从撤
: 回股务自办着手
: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3-4I的确有给股东反制手段
: 可惜市场派没人有这个sense 黄国昌也没有提点 交给像元大等股务代理机构来办理
: 辅以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暂时禁止大同公司为表决权的删减 应该相当程度的能杜绝奥步 就
: 这点而言 国昌真的太嫩 同业对决就是如此残忍
: 有没有其他法学高手有更好的想法的
怪国昌有点非战之罪啦
国昌在执业这块本来就很弱,股东会又是定期大战场,很吃经验
国昌以前只在tiplo做过很短的时间,之后出国唸书就辞了
tiplo的案件类型又偏,他应该只做过专利类的案子
他回国后主攻民诉和法实证,公司证交企并那些本来就不是他擅长的领域
从国昌的执业资历来看,菜到不会比领照第一年的新手律师好上多少
这么菜的律师要去硬扛对面公司派的律师海,这反而是市场派的问题了
叫个菜逼八的一兵去抢滩,后面一点支援也没有,这跟送死真的没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