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录网址︰
https://www.facebook.com/368820985964/posts/10157302183515965/?d=n
2.转录来源︰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3.转录内容︰
|北市府修法 #同性伴侣不结婚将不得续租社会住宅 |
2017年,在秀雯律师与台北市府缠斗两年后,《台北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终于纳入同性
伴
侣,开放有注记的同性伴侣可以“家庭成员”名义申请入住社会住宅。然令人愤怒的是,
近
日北市都发局却表示:“同婚专法通过后,有登记结婚才算配偶关系”,依据草案内容,
同
性伴侣若租期届满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将失去社会住宅续约的权利。
北市府的这项草案,分明是“逼婚”,完全不考虑台湾人结婚率偏低,在台北市高房价的
压
力下,年轻人普遍选择同居的社会现实!更何况,同志伴侣还面临出柜压力,许多在台北
工
作打拼的同志,虽然有稳定的伴侣关系,却因为户籍仍在老家,担心结婚后户籍誊本就会
露
馅,迟迟不敢结婚。
伴盟一向主张,无论同性恋或异性恋,都应享有被国家认可为“伴侣关系”的权利,因为
家
庭之所以存在不一定是因为婚姻关系,更不限性别。例如:一个异性恋带着孩子与同居人
共
同养育孩子,依照台北市目前的社会住宅政策,这个家庭只能申请两人房,且只有伴侣一
方
能带着孩子入住,因为两人没有结婚、同居人不属于“家庭成员”;现行政策不仅逼婚,
更
是无情地拆散家庭!
伴盟自去年同婚通过前,就持续游说台北市府不只应该保留同性伴侣注记,更应该扩大给
异
性恋伴侣使用。没想到台北市竟然大开倒车,竟主动修法限缩同性伴侣注记的权利。想起
当
初将同性伴侣纳入保障的推三阻四,台北市府在限制同志权利上倒是主动又积极。
支持伴盟:https://pse.is/QQDT2
#社会住宅 #台北市 #同性伴侣注记 #伴盟 #伴你读新闻
4.附注、心得、想法︰
所以现在给你正式法条结婚又不结婚了?
原本的注记并没有法律效力
且2017/5月时北市府有说,依照释宪内容,中央单位要在两年内完成法条增修,增修后会
按照新法条来做登记,现在有专法又不去登记怪谁?
不想结婚,又想享有配偶权利?
当初没法条可注记申请是给你们方便,不是让你们当方唐镜跳进来跳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