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港澳条例可以废除了吗?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6-30 18:51:24
现在来看,到处都在“背书”、讨好中共的政府呢……
一、林郑月娥联合国发言中文译本全文: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我希望借此机会阐述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
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立场。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任何其他国家,国家安全均属中央事权。在所有国家,就国家安全立
法的权力都属于中央政府。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
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作为在“一国两制”方针下的特别安排,香港和澳门两个
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要求特区自行立法以维护国家安全。澳门在二○○九年完成了这
项工作;香港在二○○三年曾尝试立法但未能完成,至今仍未能履行其宪制责任。国家安
全影响的是包括750万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14亿同胞,我们能对这个存在于香港的国家安
全漏洞长期容忍吗?
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现在迫在眉睫。自去年六月,在外部势力煽动下,暴力不断升级
,香港饱受创伤。我的高级警务同事郭荫庶和知名女商人何超琼分别于今年三月和去年九
月在本理事会上发言,他们阐述了多宗涉及非法藏有弹药和枪械的案件构成的恐怖主义风
险,以及无辜的香港市民受到的可怕威胁。香港曾被评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但今
天安全和稳定已成为备受关注的议题。
在同一段时间,鼓吹“港独”、“自决”的组织煽动示威者,很多时候是被激进化的青少
年,公然污蔑国旗、损毁国徽和冲击中央驻港机构。此外,部分本地政客多次扬言要瘫痪
香港特区政府施政,更有部分乞求外国政府干预香港事务,甚至对香港实施制裁。这些对
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威胁,以及颠覆国家政权的风险,任何中央政府都不能视而不见。简而
言之,这些行为已经触碰了“一国”的红线,必须采取果断行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的权力机关,拥有宪制权力及责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国
家安全法律。将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已结合香港特区具体情况,并将根据《基本法》在香港
公布实施。
法律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
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些罪行在法律中会有明确定义。法律只针对极少数违法的人
,而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基本权利和自由将受到保障。
立法体现了重要的法律原则,例如无罪推定和保护嫌疑人的权利,而且没有追溯力。除了
极少数的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法律所订的罪行行使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
府警务处和律政司及独立司法机构将分别负责进行调查、检控和裁决,包括终审。这项法
律不会影响香港享负盛名的司法独立,不会影响受《基本法》及有关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
的有关规定所保护的个人合法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集会、示威和游行自由。简
而言之,立法不会影响“一国两制”和香港的高度自治。
香港是一个自由和多元的社会,我们尊重不同意见,擅于凝聚共识;但是“一国”原则不
容争辩,亦无任何妥协空间,因为没有“一国”,“两制”将无立足之地,香港的稳定与
繁荣将备受威胁。对于那些敌视立法的外国政府或政客,他们那“双重标准”的取态着实
令人失望。所有指控中国的国家本身均有就国家安全立法,我们看不到为什么只有中国不
可以制定国家安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每一吋领土和每一个国民。
主席女士,我在三年前就职时,表明会落实“一国两制”、维护《基本法》、捍衞法治,
并促进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发展。尽管近年社会气氛变得紧张,我仍然相信只要坚
持“一国两制”,实践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定能安然度过自去年六月起发生的这场
政治风暴,并在恢复稳定的同时变得更强。我和特区政府会坚定不移地用好香港的优势,
把握国家发展带来的机遇,为港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我促请国际社会尊重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尊重港人对稳定与和谐的期盼。谢谢。
二、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声明: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30日发表声明表示,坚决拥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
国务院港澳办将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法律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这一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执
行到位。
声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将该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
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这是“一国两制”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为全面准确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效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
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强
大制度保障,香港也将迎来变乱为治、重返正轨的转机。
声明指出,香港国安法在坚守“一国”之本的同时兼顾“两制”差异,对严重危害国家安
全的四种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刑罚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个层面建
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
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人来说,这部
法律是高悬的利剑;对于绝大多数香港居民包括在港外国人来说,这部法律是保障其权利
自由和安宁生活的“守护神”。这一法律将使香港拥有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更加稳定的
社会秩序、更加良好的法治和营商环境。
声明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中央和
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执法、司法机构都将依法履职尽责,共同确保香港国安法和香港特别
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执行到位,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产生应有的震慑力,彰
显法治威严。
声明重申,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
方针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任何恫吓和制裁
都动摇不了香港的国际经济地位,更吓不倒中国人民。中央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
社会各界人士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三、香港中联办声明: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30日发表声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列入《中
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对此我们坚决
拥护,并将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和中央驻港国安机构做好法律实施相关工作。声明强调,在
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之际,这部关乎香港长治久安、关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法
律颁布实施,对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来说都是值得庆贺的事情。
声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肩负著14亿中国人民的重托,依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
大有关决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有关立法工作,并广泛听取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有关
主要官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省级政协委员、香港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代
表人士的意见建议,立法程序周密规范、科学民主。香港国安法堵住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
的法律和制度漏洞,很好地体现了“一国”和“两制”的统一、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和特
区高度自治权的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权益的统一。这部
重要法律的实施是对“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大完善,使“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进
入了新里程。
声明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都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共同构成在香
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香港中联办将坚定支持特区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
任和主体责任,坚定支持有关机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制止、惩治极少数人危
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切实保护大多数市民合法权利和自由。香港是法治社会,市民具有良
好的法治素养,希望并相信香港社会能够形成学习、尊重、遵守香港国安法的良好氛围,
尤其是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教育。
声明特别指出,中央对香港国安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已经作了认真评估和充分准
备,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央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决心,不要低估香港国安法落地实施后的
刚性约束,不要低估中央和特区有关机构严正执法的能力。
声明最后强调,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必将有力推动香港由乱而治、重新出发。中央坚持
“一国两制”的决心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将继续全力支持香港发展经济、改善民
生,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相信风雨过后,“一国”之本更加巩固,“两制”之利更加
彰显,香港发展的前景更为广阔。
从上述整个发言内容来看
在台湾方面,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 60 条之意旨行事,应只剩时间的问题了:
本条例施行后,香港或澳门情况发生变化,致本条例之施行有危害台湾地区安全之虞时,
行政院得报请总统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停止本条例一部或全部之适用,
并应即将其决定附具理由于十日内送请立法院追认,如立法院二分之一不同意或不为审议
时,该决定立即失效。恢复一部或全部适用时,亦同。
本条例停止适用之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规范,与香港或澳门之关系,适用台湾地区与大陆
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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