崁顶乡长林光华贿选遭解职 贪污罪重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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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遭解职的民进党籍崁顶乡长林光华,因涉嫌贪污收受贿款,屏东地方法院今天判处15
年有期徒刑,递夺公权6年,前乡公所祕书林全明处有期徒刑4年,无党籍乡代会主席郭茂
良处3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其他涉案4人则处拘役到5个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罚金,
全案仍可上诉。
2.林光华在担任乡长期间透过代表会主席郭茂良,与罗姓民众等人,期约120万至150万元
不等贿赂价码,内定录取为崁顶乡公所职员,共计收受400万元贿款,并且与郭茂良伙同
公所人员及包商参与地方工程围标,从中收取上百万元贿款。
心得:
1.这法官没有台湾价值,需自我检讨
2.郑太吉说过,过了高屏溪,杀人无罪
有台湾价值的林先生可以主张,过了高屏溪,贿选无罪,说不定法官罔开一面
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