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市柜公司经营权争议,金管会一贯立场为不介入,但要求公司及受托办理股务业务
机构,办理股务作业需确实遵守相关规定,任何股东只要依法投资都应该保障行使股东权
利的公平机会。
二、 针对本日大同公司股东会未发给部分股东表决权票及选举票,影响股东权益之保障,
并与公司治理股东行动主义有违。投保中心除于本日股东会召开前,发布新闻稿表示,已
指派六人出席本次股东会观察会场状况,若本次股东会涉有相关违法情事致影响股东权益
,该中心将于会中适时表示意见,积极维护股东权益。另查投保中心业于股东会现场,针
对前开股东权受限乙事提出异议。
三、 在行政作为方面,金管会及周边单位,针对大同公司未发给部分股东表决权票及选举
票之行为,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 证交所将请大同公司本日赴证交所召开重大讯息说明记者会,说明未发给部分股东
表决权票及选举票之理由。
(二) 投保中心及集保公司将发布新闻稿,说明本日参与股东会情形及对本事件之立场。
(三) 金管会将请集保公司了解并查核相关股务作业,大同公司倘违反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股务处理准则第6条有关股务内控制度规定,将处分该公司不得再自办股务事务。
四、 另大同公司股东倘认为股东会有召集程序或其决议方法之瑕疵,侵害股东权益,可依
公司法相关规定寻求救济。
联络单位:证券期货局证券交易组
联络电话:2774-7167
如有任何疑问,请来信:本会民意信箱
以上是金管会的立场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