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整理一下心得,事实面的部份来自各媒体,有误请指正
1.为什么公司派可以不让市场派的投票?
公司派的理由:
(1)两岸人民关系条例73条: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
投资之公司,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
93-1条:违反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从事投资者,由主管机关处新台币十二万元
以上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命其停止、撤回投资或改正,必要时得停
止其股东权利;届期仍未停止、撤回投资或改正者,得按次处罚至其停止、撤回
投资或改正为止;必要时得通知登记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其认许或登记。
民法第71条: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但其规定并不以之为
无效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