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印象中连小学社会课本都学过:
监察院成员由总统提名、国会同意产生。
所以要当监察院长有什么条件?
第一,总统喜欢;
第二,国会过半同意。
那我们好棒棒的台湾人选出什么样的政府呢?
817万民意基础的总统,
国会单一政党过半,
总统身兼国会最大党党主席。
那不就结了?当监察院成员唯一条件就是总统的意愿,
这是台湾人自己选出来的结果,现在是在屁什么?
幻想一定要德性操守很好还是怎样才配当?都2020了还有人这样幻想?
不过也别怪孙萝莉控,一开始监察院名单是由各级议会间接选举选出来的,
1992年李登辉领导的第二届国民大会才改成总统直接任命,
蓝脑想崩溃麻烦去找李登辉,他还没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