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早在2017年,北市民政局就对 《民法》中规定“同性别二人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
系”有违宪之虞,主动向大法官“提出释宪声请”;而大法官也清楚解释:过去《民法》
未保障同性婚姻“违宪”,要求主管机关要在2年内修改相关法律。
因此,应该由立法院直接修法保障同婚,底线是2019年。
但当2017年大法官做出#释字748号解释后,掌握国会多数席次的民进党政府,并没有直接
进行修法的。
2018 #同婚公投 的根本,就是起源于执政者、立法权的不作为,才把性/别少数的权利
,交给主流的异性恋者决定,怎么公平?这也让原本应该透过公开辩论、理性讨论的制度
,失去其应有的价值。更荒谬的是,当社会因此出现对立后,同婚公投案未过,但政府最
后也没有尊重公投结果。
生活上有一些同志朋友
知道他们的幸苦,所以同婚两案我投的都是赞成
但就这议题写一下我一般直男对这事的看法
2017/5/24大法官释宪到2019/5/24内需要修法或立法,任何形式不限,逾期未修法则可用
民法做登记结婚(我是民法派的,我也相信同志们要的也是民法,也认为这种事不用拿出
来公投)
而民进党并未利用释宪案尽早修法或立法,柯建铭说:社会没有共识、就拖延了许久。党
内也有许多正反风波,所以就这议题我并没有多喜欢民进党。
另有一说觉得大法官是小英提名的,功劳最大,那麽就不要用利用大法官来测风向吧,释
宪过了还不是一直拖(不过要说公道话,同婚案最大的影响者还是民进党,但后续反中气
盛还是让他们稳稳拿下1/11)
后续大家都知道,反对、支持的两方白痴都陆续提案,而反对方显然更白痴一点,即使三
案都过让他们一开始爽的要死,最后却也让民进党用第十二案:“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
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立了专法,最后反同还是气的要死
,也算是给民进党一个解套的理由。
而我至始至终都是民法派的,对我这种一般异性婚姻关系的人来看专法》就是假平等
目前的同志专法实际上就不是真正的婚姻关系
第十二案当初提出时,反同内部也有疑虑,他们可是连一点机会都不想给的,而提案原意
也并不承认同志的另外形式等于婚姻。
但既然民进党还是在释宪案最后一天5/24日通过专法,同志们非常开心,没鱼虾也好,那
我也替他们开心。好像最后投票结果出炉后还有人自杀的?
听说之后还有要推入民法公投的,看看这次同志们会不会期待民进党还是谁来帮他们,如
果到时又是没共识,那麽专法凑合著用吧,我个人应该不会在支持了。
至于他说没尊重公投结果,看了看也不知道他在说哪案,是不是他记错了?
至于第二案,要把“性别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国民教育各阶段,内容应涵盖情感教育、
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课程,这更是需要整个教育体制深入研究的范畴,只要一个教材、一
场教育现场出现偏颇、错误解释,影响的结果何等剧烈?又岂是这短短52个字可以叙明?
所以我投了废票。
我记得他说过,关于挺同第二案这种关系到每位就学学生的议题,兹事体大,贸然修法他
不赞成,不能只用几段文字就要选择赞成或反对。所以他应该更在意的是具体教学内容?
而也确实在当时到底会有什么样的内容,可能造成什么风波没人知道。不过我个人乐观看
待,所以投赞成。
目前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的第十三条是去年4/2号才修正发布的,他本来就不可能会
知道到底写什么,有没有造成什么问题。而性平教育细则跟挺同第二案的差异是没有加入
“同志教育”几个字,严格说起来还是有差别的。
不过我个人觉得光看性平教育细则还有挺同第二案的文字,这老头还是会投废票?
对于同志、性别议题,我承认我的知识还太少,但对于“人生而平等”的主张,我是坚定
支持。
说的没错,这个人性别意识低落
至于用专法、民法他大概也没概念
不过我是愿意相信他说这议题不能用公投决定
就算是马后砲,他的台北市府还是有出了力
他就算真的不喜欢也不会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