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曾玟学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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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聚然卖甜甜价口罩,恐违反多条药事法,罚则最高可至2700万!】
郑聚然议员今天在脸书说疫情期间大家要买口罩很不容易,所以他特别跟厂商帮忙争取了“甜甜价”一片2.5元,要在自己服务处卖口罩回馈乡亲。
我看到实在脸头问号,这有严重违法多条药事法疑虑。要服务乡亲我没意见,但绝不能带头违法。
1. 郑议员能不能在自己服务处卖口罩?
若无具药商资格,不得贩售医用口罩,此举涉违反药事法第27条,依同法第92条可处3-200万罚锾。请郑议员先说清楚自己有没有药商资格。
2. 郑议员卖的是不是医用口罩?
许多朋友都在文章下面问是不是医用口罩,但都没有得到正面回答,如果不是卖医用口罩,就会是一般口罩,那根本没有防疫功能,真的是把乡亲当笨蛋。
且若没有药商资格,如上一点所说,涉违反药事法第27条,可处3-200万罚锾。
卫服部核准之医用口罩,皆经审查符合CNS 14774国家标准(或具等同性之国际标准) 及GMP相关规定。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可至此网址查询: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
3. 若以为是医用口罩却买到一般口罩,该如何?
从郑议员的文提到防疫期间难买,以及帮忙争取等等字眼,明显是让民众认为其贩卖的是具防疫功能的医用口罩。非药事法所称之药物宣称医疗效能,恐涉违反药事法第69条,依同法第91条可处60-2500万罚锾。
4. 若郑聚然卖的是医用口罩,又拿不出药商资格,那就违法药事法,而若卖的是一般口罩,非医药口罩当然也比较便宜,根本把乡亲当白痴,且再度违法药事法。我已经向卫生局检举,希望卫生局撤查,绝不能有所宽容,身为立法机关的民意代表,带头做出这种违法的行为实在荒谬(当然郑聚然早就做过很多违法的事情,可能根本不在乎)
郑聚然那篇很多人分享,请大家这篇也分享起来,郑议员没有说清楚是否为医用口罩和是否有药商资格前,也请乡亲们多加留意。
https://i.imgur.com/fKEbwY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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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聚然是谁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
不管什么统战 谁给我钱谁就爸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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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馆长捐钱要他叫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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呛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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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石虎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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呛抗争的自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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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和曾玟学吵过很多次 就不多贴了
是说怎么这么喜欢呛爸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