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meKyon: 有个柯粉说会比照张摩铁开除党员解套 那还用关说? 06/16 04:25
推 liudwan: 没有违纪事件开除党籍就是官司打不完 06/16 05:19
推 DameKyon: 应该不会把不来开会当违纪事件吧XDDDDD 06/16 06:02
推 DameKyon: 如果真比照摩铁事件能开除的话门槛就能降低了 06/16 06:12
→ DameKyon: 我看张益赡那次是说违反党员义务正直诚信原则所以开除 06/16 06:12
推 DameKyon: https://i.imgur.com/eSByB2Z.png 06/16 06:14
→ DameKyon: 有柯粉是说比照张益赡那次中评会解释违反正直诚信原则 06/16 06:14
→ DameKyon: 就能予以开除来降低门槛解套 06/16 06:14
→ DameKyon: 翻了党章党员就只有两条义务 06/16 06:14
→ DameKyon: 应该没办法解释不来开会会违反两条义务吧 06/16 06:14
推 WTF55665566: 张那个他本人如果去法院控诉可能还有机会翻案 06/16 06:55
→ jajujo: 那两条可以钻第二条漏洞 遵守党的决策 党决策淘汰所有党员 06/16 06:56
→ jajujo: 重新收啊 06/16 06:56
依现行民众党章程的规定,一名已经具备党员身分的党员,要丧失党员资格,只有
一个办法:
第七条:“年龄满十六岁并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认同本党理念,得申请入党,经
本党核可后为本党党员,党员得以书面通知退党。”
就是那名党员“自愿”退党。不然依据民众党章程的规定,完全没有可以开除人的
事由。
依同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
“中央评议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调查党员违纪行为。
二、裁决党员除名或其它处分。
三、解释章程。
四、审议入党申请。”
但是何种情况才会构成所谓的党员违纪行为?党章漏未规定。
换言之,中央评议委员会空有开除人的权限,党章却没有就违纪事项做实质规定。
固然会有人提第十条:
“党员有下列之义务:
一、 正直诚信并认同及推展本党所奉行之台湾价值。
二、 遵守党的决策,支持党提名之候选人。”
但是这一条并没有伴随着相应的制裁规定或处罚效果。在法律术语上是纲领性条款
或宣示性条款,白话的话是“废文”。因为党员违反了这些义务,到底是受到怎样
的违纪处分,可否开除党籍,党章全未规定。这愚蠢的程度,大家可以想像刑法第
二百七十一条定成:“不得杀人”后面却少了“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这法律效果般的低能。
回到张益赡的案例,就跟之前说的一样,民众党依现行党章完全没办法开除人,除
非张益赡自己走人。如果民众党硬是用中央评议委员会开除了张益赡,说穿了就是
违法开除,张益赡告上法院的胜诉机会很大。类似的状况好比马王政争,王金平轻
轻松松在官司上扳倒马英九。问题这终究是私权纠纷,张益赡要是摸摸鼻子不告,
这个违法开除就会被默认具有他的法律效力在。
当然有人会选择息事宁人,但要是用随便用不参加会员大会为由开除党员,这在现
行章程上是完全说不过去的。每开除一人,就是一诉。开除一百人,一百人全告上
法院,就是一百件诉讼案件。接下来就是民众党跟党内卧底柯黑的大对决,看是民
众党把人成功开除光,还是柯黑把民众党给告到倒。如果民众党选择用这种方式来
处理党员人数的问题的话,那只好期待选举补助款够他们来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