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独家】政府不拆自己来!狂男花50万兴讼

楼主: wupaul (22222)   2020-06-15 10: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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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政府不拆自己来!狂男花50万兴讼 成功拆邻居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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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中华路夜市5月遭人纵火,一路延烧16间紧密排列的民房,财损难以估计。占用防火
间隔(俗称防火巷)、加盖铁皮是国人长年陋习,新北甚至有两度火灾还拆不掉的防火巷
违建,政府也无力管。最近台中市崇伦北街却有一处公寓,楼上住户为了屋后防火巷违建
与1楼住户杠上,缠讼2年,花了逾50万元后获判胜诉,并于5月拆除防火巷铁皮屋,成为
国内“既存违建”遭拆的一例。
台中沈姓房仲2012年购入崇伦北街屋龄30多年的公寓,16户的公寓他与友人买下4户,打
算一起当包租公。当时屋况奇差,包括梯间满布壁癌、晚上全黑无灯、屋顶漏水、水塔从
没洗过、无管委会、无消防设施。沈男打理房子后出租,对公共空间的状况不以为意。
到了2017年,北部发生多起公寓违建失火,沈男惊觉他的公寓正是高危险群,1楼有4户,
每户后方深1.5米的防火巷全部“盖好盖满”,被当成自家厨房用。更糟的是,后面的社
区也这么做,若一户失火,全面延烧的危险性高,且只要社区出事,全体屋主都得负刑责
,他遂于年底成立管委会。
投资客激怒原住户 联手连环告他
沈男说,他与几个新屋主虽是投资客,也没住这里,但是最基本的安全及环境仍得要顾。
他向原屋主们提出许多改善方式,包括消防检查、装梯间逃生灯、监视器、清洗水塔等需
求,游说每户能缴交6000元公基金、及每月500元的管理费来共同改善社区,结果遭断然
拒绝,沈男只得先自费请人做。
几个月后原屋主们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要求缴清管理费,彻底被沈男激怒。原屋主们联
合起来罢免沈男,并对他提告伪造文书、背信、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诬告等多条刑案,
沈男不甘示弱,向都发局检举1楼铁皮屋违建,没想到被认定是2011年以前兴建完成之“
既存违建”,遭到搁置,让沈男不得不走法律途径。
沈男说,他以个人名义向4户屋主提告“拆屋还地”,要求1楼户将屋后防火巷的铁皮屋拆
干净,把土地还给社区全体共有人,“光裁判费、去公所申请竣工图、请法院会同地政机
关前往现场测量勘验、律师费等,就花了近20万元,再加上遭1楼屋主提告的每一条,都
要找法律顾问,前后花了超过50万元。”
官司缠讼2年 法官判拆防火巷违建
经过2年缠讼,沈男坚决不和解,台中地院遂依据现场勘验成果,认定1楼4户在防火巷堆
置杂物、砖造的密闭式建筑,违反《建筑技术规则》、《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防火间隔的
使用目的,妨害社区大楼及住户安全,去年7月判定沈男胜诉。今年5月执行命令送达后,
几乎不可能被拆除的“既存违建”,罕见地就此拆除。原屋主提告的多条罪名,沈男也陆
续获判无罪。
回想2年缠讼过程、以及砸下的50多万元,就为了拆除邻居的违建,沈男觉得非常辛苦,
“但我别无选择,恶劣的原屋主竟然告我这么多条刑案,只要有一条成立,我的仲介生涯
就毁了,我只能跟他们输赢,所幸法官还我清白,也希望政府能自省,这种卸责的行为是
如何地折磨老百姓。”
中市府:“既存违建”难立即拆除
台中市都发局使用管理科表示,台中市关于违章建筑的认定,1998年以前就存在的称“旧
违建”,1998至2011年兴建的称“既存违建”,2011年以后盖的称“新违建”,违建会依
据位置、使用强度、立即危险性评分,依据分数高低来决定拆除顺序。
至于防火间隔(防火巷)的功能,主要是要“延缓火势蔓延”,而非供人通行,在1971年
《建筑法》发布后,要求建筑物与邻房要做一个阻绝空间,两边各退1.5公尺,共有3公尺
的间隔,来防止火势从邻栋蔓延到另一侧。中华路夜市大火延烧16户,就是因为房子多兴
建于1971年以前,没有防火间隔所致。
台中市都发局都市修复工程科表示,前年该公寓1楼经现场会勘认定是“既存违建”,也
有妨碍消防安全,但由于同类型案件太多,目前人力物力多放在大型违建拆除专案上,针
对零星个案确实较难以迅速立即处理。
律师:违建检举多 拆除能量不足
大恒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陈建三指出,每个县市的建管规定不同,但一般的违建是任
何人都可以去检举,也导致拆除大队的量能普遍不足。
陈建三表示,向法院提告“拆屋还地”,则一定要是土地的共有人,只要是其中一人就可
以行使,一旦告赢,拿到判决书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屋主不拆,债权人可以找人拆,
并由屋主付费,速度及效率虽会比市府机关快,但当事人必须要支付律师费。(洪子恩/
台中报导)
4.附注、心得、想法︰
这件事真的厉害,不过也只有像这种不住在那边的人才敢这样搞,真的要拆违建,真的
是拆不完,大家对于违建的看法是什么呢? 政府对于这种违建的处理,也是处理不过来,
太多要拆,只能先拆大型违建。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06-15 10:56:00
台中不意外.......
作者: kuninaka   2020-06-15 10:56:00
台中人这么狂ㄛ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0-06-15 10:56:00
好猛喔 一般人可能摸摸鼻子就认赔了
作者: belion (灭)   2020-06-15 10:57:00
台中之前谁当市...喔,没4
作者: manrock (manrock)   2020-06-15 10:59:00
强!
作者: CannonLake (等待农药)   2020-06-15 11:00:00
没赚先赔 一套房一个月6-7k 50万也70-80月租金了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20-06-15 11:01:00
这样还可以当邻居吗?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20-06-15 11:01:00
他本来就是投资客吧,根本不住在那边才敢这样搞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6-15 11:03:00
重点是原告是共有人
作者: ChaosCreator   2020-06-15 11:39:00
他有资格告,又不住那边不担心法律以外人情的副作用
作者: tc2215 (布朗)   2020-06-15 16:30:00
“只要有一条成立,我的仲介生涯就毁了”努力争取是好事,但仲介+投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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